7月11日,临武县社区矫正入矫宣教室内,担保人肖某在为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承诺担保的社区矫正监管责任状上签字担保,标志着该县社区矫正担保人制度全面推行。
近年来,临武县试行了社区矫正担保人制度,着眼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入矫,接受教育改造,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确保担保人制度落实和担保人权威,担保书上印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将撤销暂予监外执行。”该县社区矫正担保人制度明确了担保人的四项职责,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公益劳动,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为切实保障担保人落实担保责任,该县对担保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对担保责任人进行核对谈话,发现担保责任人不能胜任监管的,及时进行调换调整,确保担保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规定,被撤换的担保人在两年内不再具备担保人资格,促进担保人珍重个人信誉。据统计,该县社区矫正担保人制度试行以来,共设立社区矫正担保人1120人,矫中调整22人,有效确保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来源:郴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