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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联袂”解民难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0:00 【字体:
  

  “如果没有县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我的工伤费不知哪年能追上。”8月1日上午,从银行取出6万元工伤费的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农民工冷大姐感慨地说。

  冷大姐于2015年4月到县内某私营工厂打工。在工作中左手拇指不慎被机器挤压造成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后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用人单位以经营状况不好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对冷某某的工伤予以赔偿。无奈之下,冷某某于2016年6月28日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赔偿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到冷大姐的实际困难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在他们的援助下,冷大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今年6月24日,为了给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直接、更便利的法律保障,让他们打得起“官司”,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新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了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

  据了解,该工作站主要承担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宣传,解答当事人涉及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咨询等职责。对于农民工、女职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要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后第三天就为符合条件的工伤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截止日前,该工作站已接待和受理法律法律援助案件8件。

  万塘乡农民工李某某、雷某某、罗某某3人在县城某物业公司工作,2016年3月底3人无故被物业公司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李某某等3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经核查审批后指派法律工作者为上述3人提供法律援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经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劳资双方进行调解,由于3位申请人的代理人证据收集充分,某物业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经调解,3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和适当补偿共计1800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宁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联袂”解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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