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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员工无故被辞退 法律援助帮维权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2月15日 00:00 【字体:
  

  7月份,在麻阳苗族自治县某医院工作了六年多的农民工滕女士无故被医院辞退,她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日前,在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的帮助下,滕女士获得了3.42万元补助金。

  滕女士家住高村镇车头村,系农村户口。2010年4月25日,滕女士到某医院上班,从事收费员工作,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800元,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滕女士与医院每年一签,连续签订了五份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7月没有与滕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7月底,正在工作的滕女士突然被医院口头通知辞退,她百思不得其解,遂找医院相关负责人询问缘由,却得到“没啥原因,反正你不要再来上班了”的回答。

  医院方突然单方面无故解除了与滕女士的劳动关系。为此,滕女士多次请求医院方按《劳动合同法》给予赔偿,并补缴养老保险金,均遭拒绝。滕女士没有到医院吵闹,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滕女士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因滕女士系农民工,中心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免开经济困难证明,并指派法援律师为其维权。

  法援律师帮助滕女士计算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代拟法律文书,准备相关证据,帮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庭上,法援律师指出用人单位的行为明显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受援人双倍工资。

  法援律师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证全面充分,最终仲裁员采纳法援律师的意见,裁决医院支付赔偿金23400元及医院支付2016年1-7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0800元,滕女士的请求得到了支持。

(来源: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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