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全新论述,要求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司法行政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推进法治张家界、平安张家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法治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和政府法律部门,走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沿,必须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已成为工作成败的关键。一方面,政府各部门作为公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办事,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性和正义性,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确保社会稳定。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具备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根本保证。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提高履职能力的迫切要求。要积极稳妥地落实好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就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各项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减少工作随意性,增强规范性,保证公开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在稳妥推进改革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司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的成效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法治张家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树立法治保障理念,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总抓手和主战场,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拥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41家,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达到351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区县、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全面铺开,全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72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点906个,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将法律服务向医疗、交通、就业、婚姻家庭等民生领域延伸,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适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将司法所工作延伸推进到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130个,调整充实调解人员5771人,2017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906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全市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设立了医疗、交通道路、婚姻家庭、旅游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5个,全年调解行业专业领域内矛盾纠纷1800余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全市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检察院、信访调解室96个,大量复杂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建立了环省、市、县、乡、村边界联防联调组织30多个,促进了接边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 “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万家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和群众,通过依法调解,依法诉讼化解矛盾纠纷。
(三)树立全民普法守法理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突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培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决议》,为我市“十三五”期间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立了工作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和送法治文艺下乡巡回演出,与市妇联开展“律师社区公益巡”、《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讲座,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学习宪法知识,做最美守法少年”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培养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宣传,“你学法,我送票,请你畅游张家界”法治宣传活动,社会反响良好。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运用网络、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建设”、“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各项普法制度,有力推动了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施“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严格依法执业办案,认真办好每一个律师辩护代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案件和事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法律事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全市两区两县的社区矫正中心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创新开展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合力监管,建立了重新违法犯罪大数据比对机制、跨居住地身份信息使用比对机制、涉毒尿检禁毒机制,涉毒尿检禁毒机制成为全省首创。做好新时期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对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开展“情暖高墙关爱孩子”和“为了花朵的微笑”助学捐款活动,市、区县司法局分别与相关单位和省内监狱开展了帮扶专项活动,资助了100多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在读学生,有效避免了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隐患的产生,努力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三、司法行政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都亟需各级司法行政干部培养“法治思维”和提升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司法行政干部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治理念树立不牢。部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在遇到问题时不能运用法治思维,特别是在面临多种问题或是棘手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在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中,有的走过场,有的甚至还有抵触情绪。
(二)源头治理意识不强。部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于影响稳定的问题认知不够,源头治理意识不强。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遇到问题时,推、拖思想严重。存在官本位思想,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部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维稳观,“花钱买平安”的错误维稳观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访民的攀比思想,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四)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司法行政人员习惯于过去的惯性思维,责任落实在会议,制度落实在纸上。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底数不清楚,思路不明晰,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得力,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对策
(一)认真学习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进法治张家界建设。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只有充分具备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才能真正做到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实现社会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牢牢树立法治思想,逐步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用法谁普法”责任制,按要求制定各单位各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变普法由主管部门“独唱”为各部门“合唱”,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四)着力强化源头治理。矛盾纠纷的解决和防范关键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县级以下有关部门这个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和防范源头,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解决在源头。本地化落实“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强化责任追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更好地从源头上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五)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张家界市司法局 向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