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客车司机罗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期间在永兴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超载”入刑后,永兴接收的首例超载获刑案的社区矫正人员。
2019年1月1日12时许,罗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永兴县鲤鱼塘广场出发前往郴州市城际大巴站,客车驶离永兴县鲤鱼塘镇广场时,所驾驶的营运客车乘坐人数已达到30余人,中途上下车乘客10余次,每次都有2-3人上下乘车,但实际乘车人数大于下车人数,当客车行驶至S903线资兴市三都镇辰南村路段被路面执勤交警查获时,经清点,罗某所驾驶的客车车内乘载人员为60人,该车行驶证核载人数31人,超载率为93.5%,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没想到超载会被判刑,现在很后悔,我不该拿一车人的生命开玩笑,”罗某在永兴县司法局报到时追悔莫及地说,并表示一定会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服从监管,好好改造。
(永兴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