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律师,我们这里出大事了,请你赶紧过来!” 6月25日早上7点左右,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左国中律师接到一个紧急求助电话,称村上出了死人事件,需要律师帮助处理。
打来电话的,正是左国中担任法律顾问的湘潭县石潭镇莳竹村的支部书记黄秀风。
这天,左国中正准备去河北衡水出差,高铁票都已订好了。听说村子出了大事,他退了票,开车一个多小时后赶到莳竹村。
村支书、村主任都在等着左国中,他们简单地介绍了情况:本村的黄某与邻村的谭某已登记结婚,按习俗黄家给了女方谭家12.8万元彩礼。就在两家准备置办酒席时,黄某与谭某就彩礼归属使用、如何办酒等问题发生争吵,谭某意外从楼上跌下受伤。谭某在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4个月,花费医疗费达17万余元,还拖欠医疗费4万余元,经济困难无奈转至镇卫生院休养。由于谭某伤情较重,不幸于6月23日去世。
经济账怎么算,如何安葬?双方家庭分歧巨大,都叫来了亲友助阵,矛盾一触即发。
谭某所在的窑上居委会干部也赶到莳竹村,看到男方请来了法律顾问,马上也与居委会的法律顾问颜凯联系,要求立即前往。颜凯同是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到电话通知后赶紧放下手头工作,立即驱车赶往莳竹村。
两名律师会面交流了案情后,迅速召集石潭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及莳竹村、窑上居委会干部一起座谈,就当事双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会诊,并随时与当事方解释沟通。
谭某和黄某是什么关系?这是律师首先要阐释的。在农村,彩礼可以算是一种契约形式,下了聘礼,就表示得到家长及亲友的认可、双方确定婚姻关系,而习惯上还须要置办酒席才算是正式结婚。但是在法律上,则是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为准。黄某和谭某已完成登记,因此,已经是正式合法的夫妻。律师定下基调,让双方有了依法解决的基础。
关键的争议还在经济上。事故发生后,男方家庭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而女方主张彩礼是男方娶自己女儿的“感谢费”,并且己支付了大部分医疗开支,不仅彩礼不能退,男方还应该承担医疗费,双方在经济上分歧较大。
左国中分析,对于彩礼的处理,婚姻法相关规定是,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现实情况是,女方因伤死亡,不存在离婚问题,该条规定无法适用。如果男方坚持要退回彩礼,可以向法院起诉,到时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谭某一方在权衡之后,最终表示了放弃。
关于医疗费承担问题的争议,两位律师也提出了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已经是合法夫妻,在黄某受伤时,男方就有救治的责任和义务。因黄某已年满十八岁,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已无义务再对其抚养,但是在情感上,父母因为亲情不会对子女置之不理,这在法律上适用赠予的规定。律师建议,考虑男方家属经济困顿,全额承担医疗费用确实有困难,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于情于理的解释,让双方心服口服,最终男方家里愿意出4.8万元,女方家属欣然接受。
在危难之时,乡里乡亲向来有互助的好风气。黄某受伤后,通过“滴水筹”的方式募集了将近3万元。律师分析,这笔财产属于赠予性质,应为黄某与谭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在前面大是大非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双方对这笔钱不再纠缠,同意用来冲抵女方的医疗费。
经过律师参与解释法律、法规,思想教育,争议双方认可“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后续分歧依法解决”的原则,直至晚上12时,双方达成了初步处理意见,左国中、颜凯两位律师还承诺自愿为争议双方提供免费后期法律服务。
两位律师成功协助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避免了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受到了镇、村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赞扬。
(湘潭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