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城中司法所所长周常青接到社区调委会信息:某会所存在劳资纠纷,社区调解有难度,请求增援。
经了解,该会所原来一直经营卡拉OK厅,近期为增加经营收入,开辟一项新业务——为顾客提供洗脚按摩(单独收费)。项目经理招聘工作人员13名,口头约定工作人员底薪6500元,每日网上打卡发放100元,工资按劳取酬月结。没想到新业务开展一月没有收入,经营人以亏损为由,拒付工资。
周所长向双方宣传了法律法规“经营人以招聘方式录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经营人就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发放劳动报酬,不应因经营亏损拒绝发放工资”。经营人听后认为工资可以发,但每人一月的网上打卡费实在没有实际含义,也承担不起。司法所见经营人认识到位,便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人实际困难,员工自愿放弃对网上打卡费发放的要求。本以为纠纷协商到此,就可以履行了,没想到经营人表示没有现金可发,只有等到经营好转一次性发放。员工情绪激动,认为经营人口头承诺发放等于讨薪无望。周所长运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现场要求员工上网搜寻法律法规,并一一解读,最终使员工同意了司法所的推荐意见。
在司法所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组织下,由该会所法定代表人向13名员工亲手出具书面工资欠条,约定了支付工资的期限,并加盖会所公章。此纠纷涉及13人工资共计8万余元,
(怀化市鹤城区城中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