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未成年犯罪对象的教育和帮扶更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慈利县司法局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的大胆探索,走出了有情、有爱、有义的新路子。
以情辅矫,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矫治
“谢谢你们!我现在情绪好了很多,心理状态也在治疗下越来越健康,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我会用积极的心态去拥抱新生活……”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感谢道。如今的陈某看起来比几个月之前看起来阳光很多,而这些变化都得益于慈利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陈某的关心与帮助,通过一次次心理咨询,敲开了陈某曾经紧闭的“心门”。
入矫谈话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陈某存在语速缓慢、思维不畅、情绪低落的情况。发现这一特殊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转变谈话重点,引导陈某敞开心扉,说出自己的“秘密”。陈某因父母离异,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引导,没有法律意识,因此误入歧途。同时,陈某在学校时遭遇了霸凌,导致了她被确诊为抑郁症,无法继续读书辍学在家休息。
慈利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经研判后立即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联系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由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的心理辅导,不断引导其正确看待问题,发现自身的优点,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同时因社区矫正对象系未成年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找陈某母亲谈心谈话,通过家庭教育打开李某心结,逐步让陈某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
以爱助矫,构筑未成年人防护网络
4月初的某天下午,零阳司法所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喂!郭所长你好,一个叫朱某的人不停地在我外面拍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好害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打来电话称自己正遭受人身威胁,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迅速赶往陈某某家中,及时制止朱某行为。通过询问,了解到成年男性朱某与未成年女性陈某某之间关系复杂且存在经济纠纷,此前朱某曾多次骚扰陈某某,并扬言要找“社会上的人”报复陈某某。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对朱某进行了教育和警示谈话,朱某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再骚扰陈某某。司法所工作人员肯定了陈某某遇到危险及时求救的做法,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保护其心理健康。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自我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慈利县司法局始终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个别化矫正。严格按照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管理的形式开展工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不与其他成年的矫正对象档案一起存放,不与其他成年矫正对象一起参加集中教育。在矫正工作中,获取的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最大程度缩小影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以义促矫,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4年4月,慈利县司法局接到县教育局回复,决定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杜某未完成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帮助其继续完成学业。
杜某在外人看来是一个腼腆、话少的少年,由于父母溺爱,导致沾染了不良风气,无心读书休学在家。正是在休学期间,杜某走上犯罪道路。大多数中学在得知杜某这一情况下拒绝接收其在学校继续学习。而完成义务教育不仅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教育部门的职责和社会的共同义务。县司法局得知后,和县教育局直接进行沟通,最终联合县教育局经过研究,制定“送学上门”方案解决杜某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保障杜某能顺利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学校教育固然重要,父母的言传身教更是不可缺失。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杜某父母十分疼爱杜某。因此在矫正工作中,要求杜某父母充分发挥监护人作用,既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责任,承担好抚养、管教等义务,更要依法履行好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义务。矫正机构、教育部门、监护人三管齐下,共同为杜某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在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帮扶教育中,慈利县司法局始终秉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发力,由司法所、村(社区)、家庭成员等共同成立矫正小组,构建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确保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不缺位”、人生方向“不偏航”,提升了未成年社矫对象的身份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慈利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