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和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各项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明确责任,完善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工作体系
一是法制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帮助广大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促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提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监狱、劳教单位认真落实首要标准,充分发挥教育、挽救、感化的功能和作用。三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的管理和帮助。四是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五是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执法公开和执法考评的专项内容并与综治考评挂钩。
(二)加强宣传,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提高其法律素养。司法厅始终把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作为普法工作重点。从2002年开始,与省委宣传部等五个部门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组织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并建立了由省领导挂帅,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2008年,联合湖南省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湖南移动频道等单位,在《为民热线》栏目中开办了两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访谈节目,全省共发放宣传资料110余万份,张贴挂图4万余份,出板报10万余期,举办法制讲座1万余场次,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达300余万人。2009年,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为主题的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推介第二批“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活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突出宪法教育,培育公民意识,培育青少年的爱国情操。“五五”普法期间,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编入普法读本,发放未成年人维权资料20000余册。各地法制宣传教育部门注重发挥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宣教作用,通过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我省90%以上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实现了师资、计划、课时、教材“四落实”。
二是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强化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我省是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发源地。1998年开始,全省不断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聘请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充分利用自身从事政法工作,或是身处行政执法部门的优势,积极配合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参与学校涉法涉诉事件的处理和调解,全力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如2008年,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商店、出租屋等场所进行综合整治的行动中,法制副校长积极参与联络和协调,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7年省司法厅对全省123个县市区的140余名法制副校长进行第一期培训以来,各市州、县区也纷纷以各种形式组织培训,逐步提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水平,并要求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上两次以上法制教育课或开展两次以上法制教育活动。目前,全省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配备率已达91%,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已经成为我省宣讲法律知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推动学校依法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是针对特殊群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一方面,认真组织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干警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干警了解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具体保护措施。通过学习,促使干警在执法、管理、教育的过程中充分保障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效果。另一方面,在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中定期开展法制学习,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其法律意识。2009年,重点提出要把农村留守青少年、城市农民工子弟、失学待业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与罪错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关注对象,确保法制教育不留死角。
(三)抓好重点,改进和完善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
一是不断提高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水平。监狱单位创办特殊学校,将未成年犯纳入了九年义务教育范畴,省未管所2007年9月成立了全国第二家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学校——省华新学校,制订实施《湖南省华新学校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并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狠抓职业技术培训,共开设10多个专业、20多个习艺劳动项目。在做好未成年犯心理矫治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未成年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受到司法部的高度评价,被称为“湖南未管模式”;省女子监狱与多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建立了帮教关系。劳教单位对未成年劳教人员着重改进考核奖惩办法,制订了《湖南省劳动教养三种管理模式试行办法》、《未成年教养人员延期处罚听证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未成年劳教人员接受教育挽救的积极性;重点开展法制教育、理想教育、道德纪律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发挥亲情感化和社会帮教的积极作用。2009年,省司法厅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摸排了14周岁以上在押青少年罪犯、在押青少年劳动教养人员、刑释解教青少年人数,分析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权益保护和教育改造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违法犯罪和加强教育改造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是切实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是改善生活条件。监狱单位先后投资约300万元对未成年犯宿舍进行了改善,劳教单位也筹资建设省未教所,未成年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生活费开支均超过部定食物量标准,今年未成年劳教人员的食物量开支每人每月达到220余元(部定标准180元)。其次是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除监狱单位创办义务教育学校外,省未教所还采取“所内义务教育、所外保籍和定点试学”相结合的办法,先后为3名小学生、2名中学生办理了所外定点试学,为3名大学生争取保留学籍,其中大学生劳教人员曾某试学、改好的事例被央视二台《有法大家帮》栏目报道。再次是对未成年劳教人员适用半开放式和开放式管理,不适用封闭式管理。
三是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2008年开始试点、今年全面铺开,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并要求各级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设立专门小组,指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以及帮扶工作。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实施个案矫治,明确规定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长沙、湘潭等地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试点,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进行审前社会调查,为法院判处(裁定)非监禁刑提供了参考依据。2010年,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协调配合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3月,全省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干部培训班,还专门开设了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的讲座。
四是积极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省监狱管理局联合省律师协会、常德市阳光孤儿院等社会团体开展“阳光温暖系列行动”:号召全省7000多名律师和10000多名监狱警察捐款,对因夫妻双双服刑或一方服刑而另一方死亡、离婚、离家出走,留在家中的未成年子女进行适度扶助;联合常德市孤儿院开展“阳光助学活动”,扶助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读书等。
(四)着力维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
省司法厅先后制定《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意见》、《湖南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与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法律援助机构为分支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如益阳安化县司法局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本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质服务”的“三优”原则帮助维权,在县乡(镇)两级分别成立了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550个联络点,并与县妇联、共青团等单位一起共同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部,在全县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让未成年人在家门口就可获得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全省依托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监管场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00多个,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市)、乡(镇、街道)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已初步完成,并逐步向村(居委会)延伸。2008年至2010年,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537件,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省白马垅劳教所干警宋建波还分别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惑,主要表现为:
一是落实对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困难较大。首先是义务教育难落实。劳教单位收容的未成年劳教人员数量少,文化程度不一,而且基础差,如开班授课,则人数太少,一对一授课,则教师数量又不足。其次是职业技术培训难开展。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多是来自破裂、贫困家庭,家里拿不出平均每人每年约450元的培训经费,且文化程度低,在选择培训项目上也受到了很大限制。再次是学历教育受歧视。一些学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引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概采取开除学籍的处理方式,即使对刑释解教的未成年人也拒绝复学。
二是对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监管教育的人员、经费保障不足。针对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特殊性而言,需要从经费方面予以从优保障。可实践中,经费保障与基本需要之间的差距较大,每年有近1000万元的缺口。如未成年劳教人员尚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一旦出现重大疾病,需要从劳教所的行政经费中开支,难以承受。目前许多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也没有完全到位。
三是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出路解决难。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置措施,但在实践中,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仍难以得到很好的安置。有的无依无靠,生活没有着落,很容易重返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打算与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继续将青少年纳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强化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力度。三是依托社区法制学校、文明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四是充分发挥系统内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网络。五是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二,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场所和社区的教育挽救工作,努力将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一是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场所经费保障力度,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提供专项支持,确保教育改造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创新管理,探索更加科学的教育改造途径和方法。三是组织好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将未成年罪犯和劳教人员义务教育真正纳入国民教育序列,明确学校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身心特点,着力抓好职业技术教育。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深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个别化教育矫治工作。
第三,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防止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一是“向前延伸”,深入监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二是“向后延伸”,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进行走向社会的再教育。三是“向外延伸”,切实做好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
第四,进一步健全法律配套体系,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把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具体运用到法律和各种规定之中。如,在《刑法》、《监狱法》等法律进行修改时,建议单设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遇专章,对其作出具体详细的保护性规定;要把青少年犯罪和我省当前推行的刑事和解制度结合起来,尽可能减少对青少年的刑罚。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上,需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保护职责。如,加强对非法使用童工、诱骗未成年人从事不良表演的打击力度,使家庭保护更加完善、学校保护更加具体、司法保护更加有效、社会保护更加全面。(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