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项举措 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2010年以来,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引,省厅认真落实全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强化执法考评、执法公开、法律审核,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切实发挥了法制工作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作用、对部门形象的建设性作用、对法律风险的防控性作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新发展。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先后专题推介省厅执法考评、执法公开工作。
一、抓考评促规范。省厅执法考评工作已形成体系、全面推开,规范、指导和评价执法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切实促进了执法水平提高。一是完善考评体系。截至目前,全系统已巩固形成了统一领导、归口指导,分线实施、严格考评、注重平时、随机抽查的执法考评模式。具体做法是,省厅统一制定考评办法、评定考核等次、通报考评结果,厅、局法制工作机构分别负责组织考评司法行政和监狱、劳教(戒毒)单位,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下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口指导并加强平时考评。为进一步改进考评方式,2010年起,坚持每年组织监狱、劳教(戒毒)系统考评人员混合编组考评,这既有力促进了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又为监所单位相互学习创造了条件;建立执法考评与执业考评衔接机制,将律师管理、法律援助专项检查与执法考评相结合,以执法考评促进执业考评;加强与警务督察、纪检监察、业务主管部门的双向联动、相互支持,执法考评的权威性得到有效增强。去年,厅法规处与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检查组首次对“两局”机关执法状况进行了考评。二是从严实施考评。厘清“权力清单”是实施考评的依据所在。为明确执法职责、准确实施考评,我们专门组织力量梳理各级各业务部门的职权,编印下发《司法行政执法层级职能与处罚基准》及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并全面清理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面向全省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依据,接受公众监督,在省内引起较好反响。坚持将执法公开、基层基础工作列为执法考评重点。省厅直接检查网络公开、监所会见室触摸屏公示情况,抽查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突出对多发性、普遍性、危害性问题的考评,如设立监管对象脱逃、发生狱(所)内刑事案件或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等11项“一票否决”内容,明确殴打体罚虐待监管对象致轻微伤、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收监未完成规定任务、监管对象监(所)内吸毒等9个黄牌警告事项。同时,以案件评查为手段,积极推动各单位开展自主考评。通过督促自查、组织互查和直接检查等方式,各单位评查涉法涉诉信访、减假保、法律服务监管等案件1.1万件,实现执法考评经常化、制度化、切实从源头上提升了执法质量。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各市、县将执法考评结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各执法单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坚持每年集中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人员,分类讲解考评发现的问题和新要求,督促整改评查发现的问题,重点加强考评不达标单位的跟踪指导。大力推进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及单位的任免、考核紧密联系。明确规定出现监管对象脱逃、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等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免职;规定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综合类优胜单位、不得报评全国和全省优秀司法局、优秀监所。3年来,省厅已对6个不达标单位及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发生脱逃事故的一个监所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同时,根据考评办法,2012年对连续3年考评优秀且居前30%的11个单位授予“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对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记三等功一次。
二、抓公开赢公信。坚持狠抓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2012年,省厅被评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进步奖”,全系统的民调测评得分逐年稳步提高。一是由基本规定公开向个案处理公开递进。针对以往执法个案公开不足的问题,在公开执法职能和流程等基本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文件简报、办公场所、新闻媒体公开等方式重点公开许可处罚、法律援助、减假保和减延期等社会关注度高、易滋生腐败的个案信息。省劳教系统将减延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办理的条件、纪律、结果和学员相关资料向其亲属公开,随时可通过电脑查询。省女子监狱在全省率先面向罪犯亲属公开减假保等重大执法事项的个安简明情况。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仅严格落实司法部的要求公示法律援助机构信息、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等,还通过办公场所、官方网站两大载体,分县、市、省三个层级集中公示每起案件的申请人、案由、类别、受理时间、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结案时间、补贴发放金额及发放时间等详细情况。二是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递进。针对以往执法过程公开不足的问题,运用各种公开形式,着力推动执法流程的动态公开,进一步增加执法透明度。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行政许可和年度考核等执法事项,本着“谁办理、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在初审、复审和决定等各个环节都及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上予以公开。省监狱系统对减假保案件统一实行全过程“三级公示”,即分监区公示、监区公示、监狱公示,并在监狱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切实促进了监狱阳光执法。三是由局部公开向整体公开递进。为解决以往执法公开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厅于2010年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执法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主动公开为主、申请公开为辅的要求,推动执法事项全过程、全方位公开。各市州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劳教(戒毒)局也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重点推进对内、对外网络公开和触摸屏公示。14个市州和“两局”均单独建立网站,所有监所统一装配电子触摸屏,将执法信息实时录入网站和电子触摸屏,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三、抓审核防风险。坚持加强对行政决策、文件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审核,近年未发生一例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形,有效发挥了法制部门的法律风险防范作用。一是强化决策审查。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能直接弥补法律不足,解决具体问题,适用范围广。制定《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这是全系统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两件大事。为助推这两个立法项目顺利完成,省厅将其列为重大行政决策,厅法规部门着重做好起草的公开听证和全程跟踪审查工作。实行“开门立法”,提前15天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并由厅法规处主持召开立法听证会,广听民意。会后,逐条研究、审核听证代表建议,对立法草案作了进一步修订,及时报送省人大。在省人大修订过程中,厅法规处积极发挥熟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的优势,建言献策、解疑释惑,并有效防止了立法瑕疵,如人大审定修改法律援助条例时,设定的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处罚幅度超过律师法和司法部法律援助条例的上限,厅法规处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得到了采纳。二是强化文件审查。修订出台《湖南省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理顺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流程,明确厅法规部门、办公室、文件起草部门在文件合法性审查上的责任,强调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部门审查不得制发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厅法规处先后就《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意见》、《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责办法》、《湖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纠正文件“违法”问题百余处,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同时,为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5年有效期(标注“暂行”“试行”的为2年)和每两年开展一次定期清理的制度。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厅法规处适时提醒起草部门开展评估,及时作出继续执行、废止或者修订等相应处理。去年底,省厅再次清理了35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因上位法修改、工作任务完成等需要废止的4个文件依法确认废止,对需要修改的3个文件督促抓紧修订。三是强化案件审查。针对行政处理案件门类涵盖广、吊证比例大、对抗性强等特点,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规定》的要求,明确审核的时限、内容、方式及异议处理程序,对每起行政处罚和司考违纪处理案件全面审核把关。出具的每份《行政处罚审核意见》和《听证报告》,注重对案件事实的综合表述及其证据分析,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判断,对适用法律条款和《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否准确作出评价,提出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处罚、补充证据、补正程序等具体的意见。3年来,厅法规处共审核案件13起,无一错案;9起行政复议(答复)应诉案件,均得到审判和复议机关的维持。同时,在审核案件过程中,注重通过分析案情得失,督促、指导部门纠正执法中问题、改进管理方式。如2010年审核某司法鉴定所违规执业案件时,即向司鉴管理部门反馈执业证有效期和延续管理存在的漏洞。司鉴管理部门接受建议,立即对全省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进行全面清理,并规范了执业证的延续及注销等程序。厅法规处还牵头对多起重大敏感、复杂的行政处罚处理案件进行专案审核,提出分析意见,为有关单位准确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据厅法规处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