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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6年08月03日 16:00 【字体:
  

  

  8月3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在长沙联合召开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会。

   

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讲话。

  8月3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在长沙联合召开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会,对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谈厅长从“怎样看待改革、怎样推进改革、怎样保障改革”三个方面强调了此次改革的重要性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司法局就株洲地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分别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下发了《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在湖南全面铺开。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将人民检察院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抽选、奖惩等管理工作,并重点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程序、方式和管理机制。

  改革后,人民监督员分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院人民监督员)。省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省司法厅负责选任管理;市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各市州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方案》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湖南省司法厅、各市州司法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湖南省司法厅、各市州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同时,湖南省司法厅接受省院人民监督员的自荐报名,各市州司法局接受本市州市院人民监督员的自荐报名。《方案》下发前由人民检察院选任且任期未届满的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司法厅、各市州司法局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符合条件且愿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应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由湖南省司法厅、各市州司法局作出确认决定,重新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已任满一届,本次确认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此外,本次改革选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0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月5日开始报名,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厅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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