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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改革后全国首部科技奖励地方立法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9年01月04日 15:20 【字体:
  

  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科技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这是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后全国出台的首部地方立法。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提出的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工作任务,2018年,我省将《湖南省科技奖励办法》的修订纳入了年度立法计划。省司法厅通过书面征求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的意见,开展立法调研,举行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省直部门协调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湖南省科技奖励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多轮认真审查,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提请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适当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考虑到我省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当前物价指数,新出台的《湖南省科技奖励办法》适当提高了奖金数额: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和杰出贡献奖分别从8万、5万、2万、100万调整为20万、10万、5万、200万,特等奖为50万元;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为100万。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规定,《湖南省科技奖励办法》对科技奖励的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指标数量、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要求的公开公示,以及接受监督、异议处理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原《办法》评审程序缺失、随意性强、公开透明度不高以及监督措施缺位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修订;增设、完善了省科技奖年度工作文件公告制度、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回避制度,奖金分配监督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信誉档案制度、科技奖励后评估制度等。同时,《湖南省科技奖励办法》还从制度层面上限制了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裁量权,明确了对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8种情形。

  

(厅社会立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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