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三个延伸”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新化县发挥调处中心优势 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资兴市抓实“三个三” 助推人民调解新发展
◆泸溪县“三个延伸”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近年来,泸溪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三个延伸”,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5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52起,防止纠纷激化303起,全县实现矛盾纠纷“两无三下降”。
一、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方位延伸,落实责任和经费保障。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综治维稳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成立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县三调联动办合署办公,乡(镇)成立以司法所为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组成立以调解、治保人员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在县直部门建立医患、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等8个专门(行业)调委会,在法庭和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在接边乡镇建立边界“四联”活动办。目前,全县共建立健全各类调解组织167个,配配备调解人员895人,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型、全覆盖的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二是强化责任措施。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综治“一票否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由司法局负责考核评分,对工作不力、不及时调处纠纷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强化经费和组织保障。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研究部署一次,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人、财、物上对人民调解工作对予以优先保障,办公经费及物资装备向一线倾斜,近五年共兑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45万元。
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三项工作前移。一是自下而上层层排查,实行滚动调处制。组织各基层司法所、乡(镇)调委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逐村逐户进行摸排,自下而上层层开展纠纷排查,实行边排查边调处。一般性矛盾纠纷做到“常排调、月了结”,比较重大的或当月未能调处成功的纠纷,滚动到下个月继续调处。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排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制。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在司法局的指导下,针对重要时段、重大工程周边环境开展纠纷排查,并做好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处置措施,实行分级调处、分级负责,责任捆绑,限期消号。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定责任领导、定牵头单位、定责任人员、定调处时限的“四定”工作责任制。三是抓住苗头超前排查,实行领导包案重点调处制。村、支“两委”负责人对本村(社区)内、乡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县直单位领导对系统(行业)内的纠纷苗头实行包案调处。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涉及全县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亲临一线组织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对上访群众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四是严格制度定期排查,实行条块结合联动调处制。由县司法局牵头,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全县性的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活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联动调处机制。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实行县、乡领导挂帅,司法局和县维稳办组织,责任部门牵头,涉及部门配合,明确责任,限期办结,集中力量调处。
三、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建设延伸,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接待日制度。在县司法局机关确定星期二为局长“矛盾纠纷接待日”,由局长、副局长在矛盾纠纷接待室轮流值班接待,负责受理乡镇难以调处且涉及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律师、公证员参与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和信访局接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在各基层司法所确定乡镇墟场赶集日为矛盾纠纷接待日,由司法员在司法所办公室接待,主要受理村(社区)调委会调处不成功或难以调处的比较重大的矛盾纠纷,并要求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在当天下午五点钟前汇总上报到县局。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和派工作组专项治理制度。根据基层上报的纠纷信息和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决定督查督办的,开具《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限期排除通知书》,由牵头单位及参加单位领导签收组织力量调处;决定组织工作组专项治理的,开具《重大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通知书》,由牵头和参加部门签收,明确县级领导和牵头治理部门开展治理,并由司法局、“三调联动”办、县维稳办进行跟踪督查督办。三是对涉及全县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县委书记亲自交办制度。由司法局负责对各乡镇、信访局以及县“三调联动”办平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对涉及全县主要不稳定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由县委书记牵头召开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及各相关局局长会议进行研究,将这些问题和纠纷按照涉及的范围由县委书记亲自交办到分管的县级责任领导,明确责任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限定办结时间,按照“五个一”机制抓好落实。四是全面推行纠纷定期报告和回访制度。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从村组到乡镇、从村民到党员干部、从农村到城镇的情报信息网络,每个村(社区、单位)均配备一名纠纷信息员兼义务调解员,每年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培训3次,规定每月25日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日。为防止矛盾纠纷反复,定期对排查调处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登记造册,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据泸溪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新化县发挥调处中心优势 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新化县总面积3642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2个国营林场、1个经济开发区,人口150万多万,是全省第一大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历来尚武,民风强悍,为矛盾纠纷多发之地。近年来,新化县司法局以“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为推手,进一步强化县调处中心的平台优势,不断深化三调联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搭建平台,强化工作保障。为有效遏制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08年5月,以县司法局为主导组建新化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三调联动“资源整合、分流指派、现场联调、效力对接”的优势,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提高了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县司法局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抽调调解能手,组建调解队伍,对当年全县86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上访积案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分析研判,成立若干调解小组,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成功化解矛盾纠纷75起,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特别贡献奖”。2009年,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被确定为县司法局常设二级机构(副科级单位),由司法局长兼任主任,设专职副主任(副科级实职),增加4个事业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今年中心预算投入52万元,为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整合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注重协作衔接。县调处中心办公室、“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新化县流动调解庭实行一套班子四块牌子,以司法局为主,并从维稳,信访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工作人员以调处中心为平台,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全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之间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指导乡镇和各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开展横向联防联调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中心协作衔接的优势作用。二是注重整合资源。在县调处中心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各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调解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机构。县调处中心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在全县调度调解资源,集中力量进行调解。如该县田某某与祁阳县某工程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上访积案,涉及到县国土局、琅塘镇和祁阳县等多个区域和部门。调处中心受案后,明确由调处中心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精力,对当事人进行走访,申请司法鉴定,调查取证,经过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调处中心成功调处多起反复进京赴省上访,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积案老案,曾困扰全县多年的75起老上访户全部息访息诉。三是注重基层基础。全县31个乡镇依照县调处中心模式进行运作,将119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746名调解员纳入到全县大调解工作整体框架,形成县、乡镇、村(社区)、村民组四级调解网络工作格局。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夯实基层基础,村级矛盾纠纷的调处由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负责指导,全县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85%的矛盾纠纷在村(社区)调解组织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整章建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建立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县调处中心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行业和部门,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作为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时期,及时掌握动向,落实监控、调处责任和措施,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组织力量集中调处。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研判例会制度。县调处中心于每月28日前后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当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讲评,对矛盾纠纷进行交办、督办,对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讨论。三是建立案件归口处理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纠纷按“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调结”原则,搞好归口调处,根据案情实际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涉及多个部门或跨乡镇的矛盾纠纷由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进行调处,切实将受理的纠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8年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614起,调解成功率94.1%,防止群体性事件56起3600余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69起5800余人次,78件信访积案老案通过调处中心成功化解。县调处中心连续8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
(据娄底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资兴市抓实“三个三” 助推人民调解新发展
资兴市通过编织“三张网”、构建“三机制”、强化“三保障”,对潜在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早化解,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力助推和谐资兴建设。今年,各调委会共排查矛盾纠纷2632件,调处成功2548件,成功率达96.8%,涉调金额7200.5万元;全市47件纠纷积案成功化解18件。
一、编织“三张网”,构建联动联调新格局。一是编织调解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构建以“市、乡、村”三级调委会为主阵地,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为分战场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56个。其中,市级调委会1个,乡镇、开发区调委会14个,行业调委会17个,村(社区)调委会215个,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6个,驻法院、检察院调解室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个。二是编织“联动网”。按照“党委政府总揽、综治部门牵头、司法行政主办、相关单位协作”的要求,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网络,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机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四位一体运行机制、诉前调解机制等“三调联动”对接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全市通过“三调联动”方式调解矛盾纠纷361起,调解成功率100%,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编织“管理网”。全面落实村级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定格、定人、定责”要求,以“方便管理、任务等量、边界清晰”为原则,将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数量不等的网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任网格管理员,并将村组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及组级综治信息员、人民调解信息员作为网格协管员,协助开展工作。网格管理员负责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排查调处、调解联动、反馈回访等工作,协助开展律师参与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就地化解。
二、构建“三机制”,亮出纠纷调处新举措。一是建立排查化解机制。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市每月、乡镇每半月、村每周一次排查上报机制,在春节、清明、“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早稳控”。今年该市共防止矛盾激化350起。二是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及调解员目标考核制度,出台《资兴市矛盾化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奖励办法》,严格落实“以奖代补”。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告、档案管理、联调对接等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实行半年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民调解案件补助、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到位、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民调委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不能履职,不能发挥作用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整。三是建立普法教育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和普法教育的双重作用,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同时,以启动“七五”普法为契机,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点菜式”法治巡回宣讲、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巩固,市民的法治意识明显提升。今年该市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8余场次,播出电视法治节目32期,在各类媒体播放或刊发法律小常识700余条。投入100余万元,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重点法治文化项目,新建大型户外法治宣传广告牌30多块。
三、强化“三保障”,推动人民调解新发展。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按照人民调解“五落实”(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六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标准,结合全市合乡并镇和村(社区)合并工作开展,加强各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市、乡两级调委会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70%的村(社区)调委会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29名人员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结合村(社区)合并工作开展,进一步调优配强村(社区)调委会成员。积极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效能。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定期业务培训机制,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巡回讲座及岗位练兵等方式强化调解员培训力度,打造过硬人民调解队伍,今年共举办市级人民调解专题培训班4期,培训500多人次。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市财政严格按照湘府阅〔2013〕90号会议纪要精神,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经费全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据资兴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