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22期(总第1543期)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20:41 【字体:
 

  ◆全省监狱系统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

  ◆衡阳市狠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法治成果惠民共享

  ◆祁阳县建章立制  切实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全省监狱系统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

  今年以来,省监狱局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全省监狱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据省监狱管理局上报材料整理)

 

祁阳县建章立制 切实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近年来,永州市祁阳县司法局始终把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章立制、严格考核,不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全县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该县有15个单位获评“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一、找准问题改进学。该县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做到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县委常委会议先后3次听取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汇报,明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分众普法、以考促学,加强考核、严格奖惩等五项工作举措。加强县委法治办建设,按年人均1元标准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县委常委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工作强化了组织保障。针对普法考试中存在的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学用脱节、代学代考等问题,县人大、县政协先后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就增强普法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出对策建议,提交了议案、提案。

  二、建章立制规范学。该县县委法治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对学法用法对象、学法内容和要求、工作措施、考核奖惩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学法考法的个人,在年度考核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法不合格的个人,不得确定为优秀。对参学率、参考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将学法用法“软任务”变成 “硬指标”,有效强化了各单位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单位均加强了对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领导示范带头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上率下,推动全县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先后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讲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法治专题讲座6场次。坚持每年组织县级领导干部集中考法,示范引领,作出表率。积极落实任职前向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以来共组织3批251名科级以上干部任职前向宪法宣誓,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至上、权依法使观念,树立宪法权威。严格落实述法制度,建立述职述廉述法述德“四位一体”干部考核体系,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等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四、分众普法严格学。按照分众普法、以考促学的要求,将科级以下(含科级)国家工作人员分为综合岗位、执法岗位两大类。综合岗位人员实行开卷考试,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以增强法治意识、掌握法律常识为主要目的。执法岗位人员实行闭卷考试,由县委法治办统一组考或抽考,以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为主要目的。县委法治办统筹建立“宪法+基本法+部门法”学法考法体系,政府法制办负责建立“宪法+基本法”学习题库,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建立“部门法”学习题库,县司法局负责制卷、组考、监考、改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巡考。县委法治办逐年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档案,并将年度学法考法结果通报各单位,抄报县人社局、县绩效办。县人社局、县绩效办严格依照文件规定强化学法考法结果的运用。由于学法考法不达标,全县已有3个单位被取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资格,122名个人被取消评优资格,35名个人被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据永州市祁阳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衡阳市狠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法治成果惠民共享

  近年来,衡阳市司法局把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深度和广度作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重点,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建设,不断夯实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各中心自建立以来,已累计接待来访群众2.6万人次,接待群众的数量较原来法援便民窗口增长2倍,取得明显服务成效。

  一、凝心聚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该市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在领导决策层、部门工作层和社会认知层面上加强宣传,不断统一和提高认识。一是积极汇报,争取重视。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大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度。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推动出台指导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路径,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二是积极沟通,统一思想。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中心、站点建设纳入了法治建设与综治考核、绩效考核、重点工程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加挂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牌子。搭建部门之间、县市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完善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积极宣传,形成浓厚氛围。依托会议和媒体,宣传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特征、意义,宣传操作流程,让群众认识、了解、支持和参与建设,形成良好氛围。

  二、精心筹划,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一是借势而行建中心。近两年,该市按照省厅要求,积极推动市县两级中心建设,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司法为民的一张服务名片来打造。依托业务用房建设或利用闲置的办公场地改造,全市已建成并运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衡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目前正在室内装修,预计10月份可以投入使用,市本级、常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积极筹备,确保年底实现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二是借力而为布站点。按照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依托司法所建设和模范所、规范所创建一并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依托当前村(社区)党建公共服务平台,村(社区)综治中心、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人民调解室建设一批公共法律服务点。截至今年6月,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112个,公共法律服务点262个,年底可实现乡镇(街道)工作站、村(社区)工作点建成率80%以上。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法律服务项目,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缺口工作人员和乡村站、室的部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购买。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体平台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确保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借船而动构网络。以省厅的“如法网”为主阵地,搭乘全省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顺风舟,联通共享“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法务地图等信息资源,积极推广、宣传和运用O2O平台。抓好“12348”热线电话和网上咨询的接待、录入、分流、督办、统计,确保O2O模式办案率占全年法律服务办案总量的30%以上。对接财政独立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财政科目,保障实体平台建设资金和虚拟平台运行资金。

  三、综合施策,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成果普众惠民。一是整合资源,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该市公共法律服务在防范金融风险,处理敏感、突发的特殊重大案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连续三年广泛开展了“法律进企业、公证伴我行”专项活动,全市律师共牵手重点工程23个,担任企业法律顾问261家,帮助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积极参与调处重大法律纠纷。开展法律专题宣讲390次,提供法律意见、咨询等8000余条(次),解决实际问题3000余个,排查调处的各类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达1.6万余起。二是强化管理,提高服务群众广度和深度。在系统内部出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揽子工作机制,外部理顺了协调配合机制。对接公安、检察、法院,普遍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站进看守所,人民调解进派出所、进法庭、进信访办。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等机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得到充分保障。今年以来,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村、居民和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了优质贴身的法律服务。全市共有268名律师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接待信访群众900余人次,参与处理信访事项400余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32件,援助138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9134人次。三是改革创新,提高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整合人才资源。尤其整合了公、检、法、司各个部门的法律人才,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加大法律援助的专业培训,提高援助质量;加大了对新技术运用的培训,提高援助效率。加强队伍管理。通过严格执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督查督办、结果反馈、群众评价、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对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加强监管。严格纪律管理,用党纪政纪推动公共法律为民服务的实效。严格制度管理,实现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推动服务规范化。

  (据衡阳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22期(总第15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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