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简报2018年第2期(总第1558期)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8年02月28日 09:37 【字体:
 

  ◆常德市:“四力齐抓”助推行专调解提质增效

  ◆湘潭市:构建“345”人民调解机制参与社会矛盾化解

  

  

  常德市:“四力齐抓”助推行专调解提质增效

  近年来,常德市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切实把握省厅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四力齐抓”,有效助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提质增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县同步,着力构建调解网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专调解工作,将其整体纳入该市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推进法治常德建设的总体部署,同步进行工作统筹和考核督导。一是部门联动。明确行专调解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联络协调财政、公安、信访、环保、工商、人社、国土、住建、妇联、卫计委等部门单位,在社会矛盾易多发的行业、专业领域建立完善了12个大类的行专人民调解组织,并就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机构运行、经费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配套和工作联动,确保该市行专调解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市县联建。按照市级统一指导、市县分级建设的原则,结合该市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普遍规律与区域特点,大力推进行专调解组织市县联建联网,统筹开展市县两级行专纠纷联防联调。目前,该市县两级共建成各类行专调解组织62个,行专调解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特别是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环境保护、消费维权等5类专项调解组织全部实现市县两级的全覆盖。三是工作联网。将行专调解充分融入“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依托2469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67个警司联调工作室,按照属地受理、统一分流、分级处置、分类调解的原则,对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处置,进一步织密“三调联动”工作网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坚持政策统筹、财政兜底,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坚持对行专调解工作在政策给予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一是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市政府先后出台《常德市人民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和《常德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明确行专调解工作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行“以奖代补”,同时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兜底。如,去年建成运行的市本级医调中心,市财政拿出“两个100万”进行保障(即:阵地建设100万,年工作运行经费100万),同时医调中心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按6000元基本工资和“以奖代补”案件补贴进行保障。2017年,市县两级财政共拿出960余万元购买行专调解服务岗位268个,发放“以奖代补”补贴140余万元。二是工作场所全力支持。按照重点领域重点投入、一般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思路,以“两室一落地”的标准(即:办公室、调解室、接待窗口落地),全面推动市县两级行专调解组织工作场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行专调解窗口落地、场所规范、设施完善。目前,该市共落地行专调解窗口87个,配套办公面积5160平米。特别是市本级医调中心,办公面积达到800平米,接待室、调解室、评鉴室、安保室、保险理赔室、法院流动庭一应俱全,“足不出户”就能“一条龙”地满足医疗纠纷调处的工作需求。三是工作力量全面配强。大力推行行专调解队伍的“内聚外联”,切实把好“政治素质关”和“职业准入关”,按照行业标准、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的要求,共选聘了268名专业水平较高、从业经历较长、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调解员,并建立了248人的评审专家库,市县两级各行专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均在3人以上,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坚持制度管总、工作创新,着力规范机构运行。坚持制度完善,流程规范,机制创新,努力提高行专调解机构的运行质量。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出台了《常德市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与标准,通过日常管理、案件评查、补贴挂钩等方式,对行专调解员实行常态化监管、动态化考核、台账式管理,以严格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倒逼行专调解的规范落实。2017年,对17名考核不合格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警告和补训,对3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专职调解员予以解聘。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各行专调解组织严格执行“八有”“六统一”“七上墙”的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案件受理、纠纷调解、协议履行、回访评价四项基本工作流程,并配套建立纠纷研判、信息反馈、告知引导、执行衔接等工作机制,确保行专调解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效。2017年,行专纠纷案件调解率、办结率、回访率、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在医调机构率先探索行专调解与诉讼、非诉衔接机制,积极对接基层人民法院,简化申请程序,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以“法院委派委托行专调解”和“行专调解+司法确认”的调解模式,双管齐下,成功调处医疗纠纷35件,实现了诉讼与行专调解的高效对接,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和成本,达到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赢得了社会的高度好评和点赞。

  四、坚持民生聚焦、典型育推,着力提升工作实效。聚焦民生需求,助力典型育推,大力推行行专调解经验成果的转化与运用。一是聚焦民生热点。积极延伸行专调解工作手臂,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调、道交、婚姻、环保、消费等行专调解的基础上,还在劳动争议、山林田土、民间金融、食品药品、物业管理、建筑行业、征地拆迁、旅游纠纷、保险理赔等行业进行工作延伸,建立行专调解组织18个,基本做到了民生热点凸显在哪里,行专调解组织就辐射到哪里。二是育推先进经验。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指导职能,培育和推介行专调解先进经验。2017年,该市及时把握鼎城区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经验被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高度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中央综治动态》上推介的契机,在该市推开婚姻家庭专业调解组织建设,三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了市县两级的全面覆盖,省妇联就此在常德召开现场会予以全省推介,取得了示范带动、辐射提升的良好效果。三是抓实成果转化。注重发挥道交人民调解全国5个城市首批试点的先发优势,把整套成型的经验在该市推广运用,有力推动了各类行专调解工作的高起点进入、高标准开局、高质量落实,使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化解和依法处置,基本做到了苗头问题及时收集研判,突发问题迅速调解处置,重大问题整体联动化解。2017年,该市共调解处置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489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1%,防止民转刑案件2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48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据常德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湘潭市:构建“345”人民调解机制参与社会矛盾化解

  湘潭市司法局立足工作实际,着力构建“345”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2014年至今该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成功33492起,调处成功率99%。

  一、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强化联动机制聚合力。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将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上升到市委、市政府全局工作高度进行研究和部署,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在市综治委设立“三调联动”工作专项组、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履行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等职能,建立起联席会议、联合调处、信息通报、工作交流、“四员互动”等工作制度,推动纠纷信息共享、矛盾齐抓共管。二是健全排调机制提效力。健市级季度一排查、县市区一月一排查、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排查、村(社区)每周一排查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信息特别是复杂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并上报,形成了查、登、评、报一套较为完善的排查工作体系。在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化积案 息访保平安”、“喜迎十九大 全力保平安”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成功化解了一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三是创新奖励机制增活力。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同时,为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2010年起,在全省创新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根据人民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和效果,给予基层人民调解员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7年来,市、县两级累计发放“以奖代补”资金500余万元。

  二、健全四类组织。一是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从硬件设施、业务工作等各方面着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八有六统一”规范化建设。目前,该市共有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69个、村(居)人民调解组织966个,5078名人民调解员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扎实履职,覆盖率达100%,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防升级防扩大。二是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重点。围绕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协调卫生、公安、妇联、人社、环保等部门,建设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在特定行业内衔接互动、互为补充。目前,已组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0余家,其中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纠纷调委会在市、县两级实现了全覆盖,市本级、湘乡分别设立了人居环境纠纷、民间金融纠纷调委会,湘乡和韶山设立了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委会。2013年以来,该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共参与调处纠纷近17000起,矛盾纠纷化解的“集群效应”正在形成。三是以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触角。加大驻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将司法部门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目前,驻市县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达100%,每个调解室均安排1名以上常驻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办案压力。四是以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补充。以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契机,将人民调解工作放到公共法律服务大平台中加以推进,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先后成立了全省首家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彭春秋律师调解工作室”、全省首家律师协会调解中心、“扶婷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发挥法律专业知识优势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取得良好效果。

  三、倡导五心方法。一是对之以热心。在选任人民调解员的时候,努力将热心调解事业、具有工作激情的同志作为重点遴选进入调解员队伍。面对前来咨询和调解纠纷的当事人时,人民调解员往往做到一句问候、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平等待人、平易近人,从心理上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赢得当事人信赖。二是待之以耐心。矛盾纠纷的类型千差万别,需要人民调解员视情况耐心对待。有的案件当事人感情、心理较为脆弱,需要向他人倾诉,这时人民调解员会给予当事人充分时间释放“怨屈”,再寻找时机委婉予以疏导,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对当事人调解意见有分歧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则不急于下判断,在当事人冷静一段时期后,再主动与双方交流沟通,继续组织调解。三是调之以细心。人民调解员首先会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理清其争议焦点和产生的原因。然后通过先期调解细心观察,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并注意其情绪变化,寻找案件的突破点,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对抗激烈、面对面调解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则会采取分头调解的方法,避免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产生对抗,影响调解效果。四是处之以公心。在调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时刻保持客观中立地位,在言谈举止等细节做到分析中肯、态度和蔼,避免让当事人产生偏袒一方的错觉。调处时注意技巧,用拉家常的方法指出各自缺点,再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接受调解建议;同时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想问题,适时邀请当事人的亲友、所在单位负责人前来劝说,促进争议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五是帮之以爱心。很多调解当事人因纠纷导致不幸,对生活失去信心。这时人民调解员会把调解的过程变成心理治疗的过程,特别是在调处赡养、抚养、继承等矛盾时,突出工作的主动性,用爱心说和家庭矛盾;在调处涉及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矛盾纠纷时,优先受理、优先调解、及时化解,体现人文关怀。

  (据湘潭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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