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4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1/2015-81910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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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47号建议的答复

钟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村级干部法制教育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符合我省实际,针对性强,很有必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为加强对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农村村级干部的法治教育,我省除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农村集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外,2014年还开展了“十百千万工程”,其中以培训农村村级干部为主体的法律明白人示范教员1100人;20156月,省司法厅又组织有关法学专家教授编辑了《法律明白人——农村实用法律案例精析》一书,免费发放至全省每村一本。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调研力度,建立健全针对农村村级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是:

  1、以“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与农村、农业、农民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以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加强农民的法治教育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意见》,明确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的目标、措施。通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实现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法律明白人。

  3、建立村(社区)干部普法考试制度。编写农村普法读本,每年对村干部组织一次普法考试,考试结果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4、大力加强农村村级地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特别是法治宣传教育一条路、一座广场、一个工作站、一个宣传栏、一间法治书屋等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以农村村级干部为主体,联合乡镇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逐步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农村法律服务匮乏的问题。

  6、按照我省有关财政政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分别承担本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项目及活动所需经费。

  感谢您对全省农村村级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7月9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4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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