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炳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依法治理推动法治湖南建设的建议》收悉。该提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段工作情况
自2010年8月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部署以来,省司法厅作为省委法治湖南建设(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职能,积极推动我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实现新跨越,打造了地方法治建设的“湖南样本”,为全省科学发展和“四化两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组织领导,2012年2月,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高规格的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5月,省委办公厅和领导小组先后下发通知,分别明确了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6月,领导小组成立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专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和督促检查。为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我们协调省委宣传部将其纳入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内容,并组织省内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就法治湖南建设指标体系问题组织课题研究,目前已成了初步成果。
2.全面动员部署。领导小组成立后,我们积极筹备,先后推动领导小组两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法治湖南建设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如去年5月15日,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并就建立省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创办省级主流电视法治栏目等问题作出决定和部署。每年草拟年度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并以省委办公厅或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推动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全省基层依法治理暨全省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和法治湖南建设工作推进大会。协调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督查团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情况进行了督查。推动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市州、县(市、区)制定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头并进的法治湖南建设工作格局。
3.营造法治氛围。组织编写《纲要导读》、《法治湖南建设文件汇编》、《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优秀论文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资料汇编等学习资料,向全省干部免费发放。推动各级各部门层层举办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干部法治培训班,将宪法法律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召开了《纲要》新闻发布会,组织了全省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了“法治湖南市州行”专题报道活动。创办了《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刊,大力扶持《法制周报》、《法制手机报》、“法治宣传”电子媒体机,在红网开通普法频道和APP掌上法宝,借力红网打造了全新的“法治湖南网”。以微信等新技术为手段的“微言说法”上线运行,以法治为主题的专题电视节目《钟山说法》、专题电台普法栏目《新说法》在湖南经视、湖南广播电台交通频道顺利开播。全力扶植全省十大法治精品项目,打造了一大批法治主题公园、广场和长廊。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环球时报、南方周末、凤凰周刊、大公报等境内外著名媒体先后对法治湖南建设情况进行了大量深度报道。去年10月22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期间,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以《法治中国的湖南探索》为题对法治湖南建设的进展和成效进行了重点报道。今年1月6日,人民日报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省》为题发表了省委书记徐守盛的署名文章。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先后举办了“法治湖南·和谐潇湘”书画摄影作品展、“阳光的梦想”法治湖南暨“六五”普法启航专题电视晚会、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地方基层法治论坛”和《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纪念大会、“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你学法 我送票—请你畅游张家界”等法治主题活动。去年12月4日当天,省委书记徐守盛等9名省级领导出席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4.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法治先进城市”、“法治先进县(市、区)”和“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目前,全省14个市州和128个县(市、区)全面部署开展了创建工作,法治创建覆盖率达到了100%。常德市、张家界市和长沙市天心区等32个单位先后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市(州)”、“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推动健全和落实党支部、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61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52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积极引导各部门(行业)基层执法单位建立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权力运行,及时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推进执法和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2011年以来,全省共有916个基层单位先后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协调省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引导企业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市场风险,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5.工作成效明显。《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我们的积极推动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法治湖南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在省委部署的“四个湖南”建设中,“法治湖南”因其组织领导最为有力、推进机制最为完善、工作特色最为鲜明、社会影响最为广泛,已经成为我省最引人注目的一张名片。依法执政取得了新的突破。各级党委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有了新的进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落实“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切实推进行政程序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迈出了新的步伐。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以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为动力,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积极探索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阳光司法,有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权力监督制约有了新的举措。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通过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切实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普法教育获得了新的成效。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机制不断健全和落实,“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有效推进,全省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开创了新的局面。坚持把法治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和有效途径,在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经济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由同级党委书记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的高规格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各级党委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除个别市州外,均作为临时机构,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薄弱,没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导致工作权威性不够,有“小马拉大车”之嫌,制约和影响了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的发挥,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任务和要求相比显得极不对称。同时,由于依法治省和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还没有建立完备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基层和部门缺乏刚性制约措施,导致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于法治建设满足于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对于法治建设的关注度、重视度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情况。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段工作中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健全法治湖南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按照省委《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将向省委递交专题报告,建议尽快将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到位,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常态工作机制。二是参照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由原临时机构转为常设机构的做法,建议省委将省委法治办列为省委正厅级常设机构,并安排相应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三是健全专项工作协调例会、情况反馈、指导检查等制度,发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的作用。四是认真落实2014年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要求,建立法治建设省级领导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法治湖南建设全面发展。
2.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涉及长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逐步推进,久久为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湖南建设中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省委和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整合资源,发挥省直部门的职能作用,激发地方和基层的创新活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表彰奖励机制,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及其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是要继续探索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法治湖南建设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四是结合全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对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3.充分发挥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要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恢复成立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教育的社会责任。二是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任前考法、年终述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教育。三是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切实增强各类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推动各级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标准,继续办好《法治湖南网》、《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版、湖南经视《钟山说法》节目、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新说法》栏目。推动湖南卫视开办法治栏目或节目。四是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市民法治学校、村(居)法律书屋等基层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把橘子洲头公园、长沙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中心打造成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加强法治影视剧、法治动漫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打造一批有湖湘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广泛开展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弘扬法治建设,传播法治正能量。
4.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点带面,整体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一项有效举措和重要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具体实践。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主体性质、功能和特点,制定创建目标和标准,健全法治创建考核、奖励机制,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推进区域治理制度化、法治化。二是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自治。三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提高部门、行业法治化水平。四是要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促进依法诚信经营。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和法治湖南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