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党〔2015〕44号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关于白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党组研究决定:
白玥同志任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彭戎同志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罗绍青同志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职务;
唐健同志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主任科员职务;
傅文林同志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黄韧、廖红军同志任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易洪辉同志任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职务;
陈晓鏖同志任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主任科员职务;
刘辉、刘沅媛同志任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何鑫同志任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钟原同志任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部)组织干部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部)教育培训处主任科员职务;
刘中满同志任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部)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处)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主任科员职务;
肖征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免去其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职务;
许旻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免去其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