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党干〔2016〕31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
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人〔2016〕13号文件,2016年9月19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刘道龙同志任省司法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接中共湖南省委湘委干〔2016〕256号文件,2016年8月11日,经省委研究同意:免去刘道龙同志的省司法厅党组成员职务。
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干函〔2016〕168号文件,2016年8月10日,经研究同意:免去刘道龙同志的省戒毒管理局第一政委(兼)职务。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