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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金湘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05月26日 15:48 【字体:
  

 

湘司许〔201022

 

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金湘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陈醒、潘丙午、雷厉行:

你们三人《关于申请设立湖南金湘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金湘律师事务所

二、申 请 人:陈醒、潘丙午、雷厉行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负 责 人:陈醒

五、注册资金:30万元

六、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七、地   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63号曙光大邸41单元4435

八、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金湘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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