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0〕22号
关于准予设立湖南金湘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陈醒、潘丙午、雷厉行:
你们三人《关于申请设立湖南金湘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金湘律师事务所
二、申 请 人:陈醒、潘丙午、雷厉行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负 责 人:陈醒
五、注册资金:30万元
六、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七、地 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63号曙光大邸4栋1单元4楼435室
八、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