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0〕33号
关于准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分立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及杜亚萍、王平辉、苏乾良:
你们《关于申请分立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分立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分立后,原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债务及名称字号均由新的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承继。
分立后的云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粟宝珍、秦跃龙、黄律、肖民楚、曾俊、刘迎春、张志军、龚建新;主任为粟宝珍;地址不变。
二、准予设立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
1、申 请 人:杜亚萍、王平辉、苏乾良
2、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3、负 责 人:杜亚萍
4、注册资金:30万元
5、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6、地 址:长沙市车站北路万象新天行政公馆2313-2314室
7、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和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律师事务所 分立 决定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