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省直司法鉴定机构:
为促进司法鉴定业务交流,总结和弘扬司法鉴定保障司法审判、服务人民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参与应对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活动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继续征集编纂司法鉴定典型案例集的通知》(〔2012〕司鉴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典型案例的征集编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经司法机关采信并审结的典型案例,均可征集。
二、征集标准
(一)司法鉴定在及时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问题,保障司法审判,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借鉴意义的检案;
(二)司法鉴定机构在及时解决多头重复鉴定、久鉴不决和鉴定意见“打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检案;
(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司法鉴定在积极参与解决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敏感事件和重大社会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提供科学证据,发挥特殊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外影响的检案。
三、征集要求
(一)鉴定材料充分、鉴定意见明确,已被司法机关采信;
(二)采用该鉴定意见的案件已经办结且未出现上访和投诉;
(三)鉴定文书书写规范,鉴定档案齐全;
(四)案例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或技术方法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较深刻实践经验总结和同类检案借鉴意义;
(五)案例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体例要求
选送案例一般应包括如下要素。
(一)该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1、开头部分:案例名称、司法鉴定机构、承办司法鉴定人情况。
2、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案情简介:介绍案件背景与起因;
(2)办案过程:重点介绍办理该案中的做法与经过,以及所使用的方式方法、遵照的法律法规、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质证采信情况;
(3)办案体会:主要是由该案引发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和建议。体会应体现专业性、深刻性,切忌笼统、抽象。
(4)专家析评;
(5)业内影响和社会效果。包括办理该案的社会影响,在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作用。
案例文本应当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语言严谨、资料翔实、富有感染力。正文字数3000字左右,一般不超过5000字。
(二)重要资料附录:该案例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复印件等。
五、选报数量
每个市州选报4-8个典型案例,每个省直机构选报1-2个典型案例。对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和谐发挥重大作用的案例可优先考虑。
六、提交办法
(一)提交时间: 2012年10月20日前。
(二)提交方式:案例基本情况介绍电子版一律采用word系统编写,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
纸质材料为仿宋字体、A4纸印制,需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和有关负责人签名,连同相关资料附录,由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省直司法鉴定机构由本机构)出具审查和推荐意见后寄: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邮编::410011。
电子版集中规整后发送电子邮件至hnsf007@126.com(标题:某市+典型案例或某省直机构+典型案例,尚未定稿的请勿发送电子邮件)。
七、宣传应用
经过评选审查,确定为典型案例的案件,将通过以下形式宣传应用:
(一)推荐给“中国司法鉴定网”、“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选用;
(二)推荐给《法制日报》、《中国司法鉴定》等媒体报道;
(三)推荐给司法部编纂《司法鉴定典型案例选编》;
(四)编辑出版《湖南省司法鉴定典型案例选编》。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树立司法鉴定行业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征集标准,从严把关,择优推荐。
(二)围绕主题,认真组织。各地要认真组织,推选出的典型案例要能代表和展示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提升鉴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实事求是,确保成效。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典型案例要来源于司法鉴定实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王专铭
联系电话:0731-84586356
湖南省司法厅司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