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2〕72号
关于准予张宁等22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张宁等22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22名)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发:省厅律管处、省律协、省法律援助中心,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湖南崇民、北京德恒(长沙)、日月明、君见、李凤祥、律德、联合创业、人和、天地人、万和联合、银联律师事务所
附: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省直所共22名)
张 宁 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孙 静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汪 玉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刘雪梅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张 强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周东升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文彦辉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毛 璐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周东文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陈香梅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康 丹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黄 轶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湛 俊 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
陈德明 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
甘 悦 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彭 园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曹丽萍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朱 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周 威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邓大勇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徐 丽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吕惠卿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