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3]25号
关于准予设立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蔡军、毛迪山、蒋建华: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商业步行街9号3楼。
二、负责人:蔡军。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县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2013年6月19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
长沙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