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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司许〔2014〕26号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05月20日 00:00 【字体:
  湘司许〔2014〕2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 湘康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管小平、朱超良、邹浩:     根据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湘康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和长沙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湘康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红石板路20号。     二、负责人:管小平。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4年5月19日                抄送:厅律管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 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

湘司许〔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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