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我厅2015年12月以前核准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2016年度)》的3490名司法鉴定人和296个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公告。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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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731—84586045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