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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0:00 【字体:
  

  湘司党〔2016〕10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2016年湖南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湖南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

  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第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健全“两个责任”落实体系,形成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基础支撑;把纪律挺在前面,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在队伍管理上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的基本遵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行政政治生态的纯洁净化;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全面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建设

  1、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

  (1)以政治纪律的落实带动各项纪律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起来、严起来,围绕厅党组明确的防控“四大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夯实工作基石。

  牵头领导:谈敬纯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办公室(列责任部门第一顺序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主要协同部门,下同)

  (2)各级中心学习组要制定专门计划,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理解内涵、严格遵守,防止出现对错误言行放任不管、搞一团和气等失责现象。

  牵头领导:文泽纯

  责任部门:厅直属机关党委、厅政治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

  (3)根据活动方案(湘司党〔2015〕90号)部署,强化对《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宣传、贯彻。

  牵头领导:文泽纯

  责任部门:厅直属机关党委,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4)开展“学法规、明纪律、找问题、促整改”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从上至下的党内法规宣讲活动和全系统知识抢答赛,在省厅网站反腐倡廉建设版块开设专题论坛。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政治部、厅直属机关党委

  3、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厅党组“十三五”规划和全年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开展对“为官不为”、敷衍塞责等行为的清理整治。

  牵头领导:黄春阳

  责任部门:厅办公室、厅政治部、厅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4、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刻汲取省监狱系统“新疆狱警”系列案教训,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部门:厅政治部

  (7)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档案造假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抵制打击搅局妄议、造谣中伤、无中生有乱举报行为。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政治部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责任担当

  5、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8)规范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管理,对廉政谈话、约谈、签字背书、责任报告、述责述廉量化要求、建立台帐、全程留痕。

  牵头领导:谈敬纯

  责任部门:厅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政治部

  (9)各级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四个亲自”,主持专题研究部署不少于4次(不含案件研究),负责主持责任书签订和民主生活会,讲廉政党课、组织中心组廉政学习、开展廉政调研,对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各不少于1次。

  牵头领导:谈敬纯

  责任部门: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办公室、厅政治部

  (10)党组(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参加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半年向党组(党委)汇报1次情况,年底向党组(党委)和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情况。

  牵头领导: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厅领导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6、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11)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内部巡查、内部审计等监督工作。

  (12)规范约谈、函询工作程序,在约谈工作中,做好谈话材料准备工作,按程序组织直接谈话或委托谈话。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情况属实,予以了结,核实情况不实,组织开展调查。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7、让“问责”成为常态

  (1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落实“一案双查”、“上追一级”等要求,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纪律审查

  8、建立纪律纠察制度

  (14)围绕挺纪在前、纪在法前深化监督内容,把维护纪律、促进自律作为惩治腐败治本之策。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风险防控工作,紧扣“六大纪律”,对系统内廉政风险突出的领域和部门进行评估,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纪律纠察工作。

  9、保持惩治腐败的节奏力度

  (15)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发生在行政审批、劳务加工、工程建设、执法审查、组织人事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监狱刑罚执行、戒毒考核评估)的惩戒力度。建立惩处腐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效果和教育功能。

  10、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6)发挥信访举报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严格按“五类标准”处理问题线索,实现“零暂存”,减少腐败的存量。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一般性问题及时与责任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迅速组织初核,经常性使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坚决遏制腐败的增量。

  11、严格纪律审查

  (17)驻厅纪检组加大对系统内纪律审查的组织协调力度,研究制定《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实施办法》,重点督办省属单位完成批转交办信访件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维护纪律审查的严肃性,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绝对确保被审查对象的人身安全。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四、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保持政治定力

  12、把握纠治“四风”的重点

  (18)集中部署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金、发放津补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涉赌涉毒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接受管理及服务对象吃请旅游等问题。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政治部

  (19)加强源头管控,继续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深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规范餐厅食堂的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关注公车改革后续工作,对公车特别是警车严格管理。

  牵头领导:黄春阳

  责任部门:厅计财装备处

  13、完善纠正“四风”的工作机制

  (20)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对“四风”问题的审查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年节假期,坚守节点,对不收手、不知止,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隐形“四风”,密切注意、从严查处。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1)各级警务督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警容风纪、落实执法工作规定等作风问题的督查。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部门:厅政治部

  (22)在党员干部和警察中,加强道德品行、职业操守教育,通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导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家风建设。

  牵头领导:文泽纯

  责任部门:厅直属机关党委、厅政治部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群众利益

  14、组织开展对“雁过拔毛”式腐败的专项整治

  (23)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整治在司法行政业务领域办理涉及群众事务、审批管理事项、业务检查时收受红包、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突出问题,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

  律师工作领域牵头领导:黄春阳

  责任部门: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牵头领导:刘道龙

  分别责任部门:厅基层工作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司法鉴定工作领域牵头领导:傅丽娟

  责任部门: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公证工作领域牵头领导:唐世月

  责任部门: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域牵头领导:文泽纯

  责任部门: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24)监狱戒毒单位要重点整治在执法领域出现的利用考核奖惩、收押调配、工种安排、就诊就医、亲情会见、刊发稿件、技能培训收取钱物,利用亲情电话、小卖部乱收费,侵占监管对象财物等行为,进一步推进警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监狱执法领域牵头领导:方华堂

  责任部门:省监狱管理局

  戒毒执法牵头领导:刘道龙

  责任部门:省戒毒管理局

  (25)法律服务行业要防止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领域扰乱市场、相互侵轧问题,重点消除在律师中存在的“司法掮客”现象。

  律师行业领域牵头领导:黄春阳

  责任部门: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律师协会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领域牵头领导:刘道龙

  责任部门:厅基层工作处

  司法鉴定行业牵头领导:傅丽娟

  责任部门: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公证行业领域牵头领导:唐世月

  责任部门: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15、切实整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6)重点开展对监所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以及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政府扶贫、教学科研等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克扣侵占、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牵头领导:黄春阳

  责任部门:厅计财装备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相关业务部门处室

  (27)纠正和查处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经营、项目引进、订单签订中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等行为。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计财装备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8)继续在监狱戒毒单位开展“两不两失”问题整治,加大对违禁品、违规品流入监管场所的清查力度,严肃“六个一律”工作纪律,整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对待监管对象及其家属霸道、冷漠等现象。

  监狱单位牵头领导:方华堂

  责任部门:省监狱管理局

  戒毒单位牵头领导:刘道龙

  责任部门:省戒毒管理局

  (29)监狱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牵头领导:方华堂

  责任部门:省监狱管理局

  (30)戒毒单位要严格规范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戒毒措施等工作标准和程序。

  牵头领导:刘道龙

  责任部门:省戒毒管理局

  16、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1)加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

  牵头领导:全体厅领导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2)主动创新群众监督方式,推进网络、电话等举报平台建设,激发群众监督的正能量。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办公室

  (33)畅通监所举报渠道,落实服刑人员释放、戒毒人员解除强戒前的纪检监察谈话和问题受理制度。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17、健全系统内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体制

  (34)落实执行“两个为主”,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省属监所单位要执行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双报告”制度,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初核情况、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办情况,两局一院纪委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须向驻厅纪检组报告,省属监所纪委在向同级党委、局纪委报告的同时须向驻厅纪检组报告。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依规依纪处理。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牵头领导:夏飞、张皓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政治部

  (35)要坚持因事择人、人岗相适,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检监察队伍,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同时通过换届完善各监所单位的纪委班子。

  牵头领导:张皓

  责任部门:厅政治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8、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36)严明工作纪律,防止“灯下黑”,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等制度。持续推进“三转”,在进一步转变职能、方式的过程中,坚持锤炼“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适应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强化业务培训,通过送出去学、专题培训、交叉办案等形式,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监督执纪的整体水平。

  牵头领导:夏飞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抄送: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党委,厅领导。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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