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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00:00 【字体:
  

湘司党〔201612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省属各监狱、戒毒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

《湖南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1645

 

 

 

湖南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持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系统稳定大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为契机,紧紧围绕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和压实“两个责任”落实,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重点人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切实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警风、行风。

二、主要任务

(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在行政审批、监所执法、事务办理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1.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评估等办理涉及群众事务、审批管理事项和业务检查时,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收受红包、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

2.监狱系统在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戒毒系统在强戒人员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戒毒措施中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品、不按程序条件办理等违规违纪问题。

3.监狱戒毒系统利用考核奖惩、收押调配、工种安排、就诊就医、亲情会见、刊发稿件、技能培训收取钱物,利用亲情电话、小卖部乱收费,不按规定核发监管对象劳动报酬,侵占监管对象财物或不按规定退还刑释、出所人员的个人钱物等行为。

4.监狱戒毒单位为监管对象传递、携带违禁违规品,从中谋取利益的问题。

5.监所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对象专项经费、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政府扶贫、教学科研等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违纪违规的问题。

6.监狱戒毒单位劳务加工、项目引进、订单签订、发货交货以及大宗物资采购、询价等方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7.土地征收补偿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克扣侵占、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的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1)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行业协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禁止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4.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5.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1)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出境赌博等。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等问题。

4)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41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20164月上旬前)

“两局一院”和省属监狱戒毒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将省厅工作方案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自查核查(20164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对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核查处理,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厅党组印发的《湖南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廉政谈话和约谈工作办法》、《湖南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关于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湘司党〔201611号)进行约谈、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上报。省属监狱戒毒单位自查自纠、清理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数据表格(附后)在610日前由两局汇总后报厅专项整治办,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厅机关各处室直接报送厅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20166月下旬至10月底)

厅专项整治办组织检查组,重点就各单位“雁过拔毛”式腐败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单位(部门)、重点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不少于3次。对活动开展走过场、走形式,问题突出、工作不实、查处不力单位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履责不到位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规范提高(201611月至12月)

各单位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形成总结报告,在上报两局的同时报厅专项整治办。“两局一院”于1115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总结材料报厅专项整治办。

四、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夏飞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及“两局一院”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厅专项整治办”)设在驻厅纪检组,由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蒋春林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主任王铁军、厅政治部副主任汤开清、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磊、厅计财装备处长陈利及驻厅纪检组的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总结。“两局一院”和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各自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牢压实责任。各级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组(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领域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到责任人。省厅将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注重协调联动,实行快查快结。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进行一次问题线索清查,畅通信访监督举报渠道,对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具体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方式、整合力量,通过自办、转办、督办、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腐败案件或重大复杂案件提级查办。

(三)强化执纪问责,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实行有案必查、凡违必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下属单位(部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追究上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附件1. 2016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2016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发现违规违纪线索汇总表

    3.2016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

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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