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鉴协[2016]2号
关于收取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省直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保障省司法鉴定协会正常运转,促进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费收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依据
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费收取主要依据《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章程》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二、会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司法鉴定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会费标准收取:
1、团体会员基准会费2000元/年,司法鉴定机构超过2项(不含2项)司法鉴定业务的,每增加1项业务增加会费500元/年。
2、会长单位增加会费6000元/年,副会长单位增加会费4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增加会费2000元/年,理事单位增加会费1000元/年。
3、个人会员会费200元/年。
三、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司法鉴定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方式为:市(州)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会费由市(州)司法鉴定协会向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收取后,按总额的30%统一向省司法鉴定协会缴纳。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则直接向省司法鉴定协会缴纳。
会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市(州)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宣传工作,确保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都足额缴纳会费。
2、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履行义务,按时按标准足额缴纳会费。省司法鉴定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召开各种会议,为会员提供司法鉴定信息、资料,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和其他公益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是协会正常运转的必要保障。协会会员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费缴纳时,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会费缴纳情况一览表,反映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会费缴纳情况。各市(州)司法鉴定协会应当一并提交会费缴纳情况汇总表。凭缴费汇总表和缴费凭据到省司法鉴定协会开具正式发票。
联系人:李鹤
电 话:0731—84586045
传真:0731—84586045
户名: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
开户行:长沙银行曙光支行
账号 :800083391320012
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