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司鉴科、省直司法鉴定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和执业活动的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省2016年度司法鉴定人转岗前培训和执业登记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和条件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为拟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或拟设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执业的人员。
参加培训的人员条件见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13条相关规定。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初审机关出具的初审意见报告;
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3、身份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5、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7、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9、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证明;
11、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
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证明,年满60周岁的人员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等表格请登录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所有材料以A4规格活页装订。证书原件经初审机关审核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经初审机关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印章和初审机关公章后,初审机关和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另一份上报省司法厅。
各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在9月28日以前将材料报送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三、其他要求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分专业类别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手续。
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司鉴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