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18〕4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仁文:
你于2016年3月10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机构:湖南中柱司法鉴定所,证号:430306015002)。现因你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日
抄送:株洲市司法局,湖南中柱司法鉴定所。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中柱所周仁文)
975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