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8〕20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株洲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设立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为文书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除外)、痕迹鉴定,机构住所为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036号美的时代广场B座W国际公馆1101室,法定代表人为何则国,机构负责人为陈立杭。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日
抄送:株洲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