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8〕29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人和人(常德)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设立湖南人和人(常德)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常德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并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人和人(常德)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分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三闾路博奥大楼六楼。
二、派驻律师:曹磊、罗敏、陈兆玲。
三、负责人:曹磊。
四、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五、日常监督管理机关: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办理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