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8〕15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为李群主、李文斌、谷志强,负责人为李群主,住所为郴州市亿力国际项目三栋七层,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郴州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