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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8年06月07日 09:16 【字体:
  

湘司许〔2018152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为李群主李文斌谷志强,负责人为李群主,住所为郴州市亿力国际项目三栋七层,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郴州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1867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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