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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09:17 【字体:
  

湘司许〔2018248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怀化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为杨杰、梁海山、杨司和,负责人为杨杰,住所为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大道鹏程大厦五楼,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怀化市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怀化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18813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975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