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复来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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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05月10日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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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司许〔2019〕92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复来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曾良盛、李艳萍、周潮晖、周玉富、盘明勇: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邵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复来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曾良盛、李艳萍、周潮晖、周玉富、盘明勇,负责人为曾良盛,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164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办公楼东,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邵阳市大祥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邵阳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