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9〕67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古庸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胡小龙、李荣、王光华、王祥政、龚冬晴: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张家界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古庸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胡小龙、李荣、王光华、王祥政、龚冬晴,负责人为胡小龙,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张家界市永定区黄金大厦2113A-2115室,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张家界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