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4〕1639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振宇:
你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长沙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国检集团湖南华科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国检集团湖南华科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0401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环境损害鉴定、0402污染环境行为致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0403 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6日
抄送:长沙市司法局,国检集团湖南华科司法鉴定中心。 |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