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5〕558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玲丽:
你于2025年3月4日通过郴州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 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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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郴州市司法局,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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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