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5〕1758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许振华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湖南岳平司法鉴定所:
2025年5月13日岳阳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依法注销你机构司法鉴定人许振华执业登记的申请,经调查核实,司法鉴定人许振华因病去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许振华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14日
抄送:湖南岳平司法鉴定所,岳阳市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