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域公证管理工作的思考
《公证法》于2006年3月正式实施,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公证法律,《公证法》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公证行业进行监督、指导的职责。之后《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等配套规章,也就此作出了明确。6年多来,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之责,在引导、规范、促进公证工作发展上发挥了主导作用,为公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县域公证管理工作,谈一点看法。
一、对当前县域公证管理工作的认识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县域公证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在推动和保障公证工作开展、促进公证事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就安庆市而言,在宿松县被省直管前共辖8个县(市),每个县(市)都设立一家公证机构。总体上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公证管理工作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积极作用,推动了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全市公证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目前,全市公证事项种类达到60多种,涉外公证书发往40多个国家(地区)使用,近年来公证业务以30%的幅度增长,2010年办证量达20000余件;公证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实现了电子流程办证,服务更为规范快捷,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同时建立健全了公证质量保障机制,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但是,随着公证工作不断发展,面对群众期待和上级要求,我市县域公证管理工作也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具体表现在:
一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市8个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受编制人员限制,只有5个县(市)设置公证律师管理股(科),另有3个县没有公证管理股(科),未配备公证管理人员,公证管理日常工作由机关办公室兼顾。由于这些人员日常事务多,往往精力难以分配,在公证管理上容易出现与上衔接不及时,与下沟通不经常,造成管理环节不够顺畅,有时工作上缺乏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推进公证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安庆8个县(市)中1个县有4名公证员、2个县有3名公证员的,其余5个县(市)只有2名公证员。从队伍规模上来讲,公证员人数少、招录难。从管理上看,一方面由于公证员人数相对较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队伍关注不够,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公证机构仍然是行政体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往往视其为机关科室,对其管理更多的是从行政层面考虑,人员管理主要停留在机关人员层面上,缺少专业管理的针对性。长期以来,由于对公证队伍建设引导不够到位,加上又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导致公证员队伍工作热情不高、动力不足,公证员队伍难以发展壮大。
三是管理工作不经常。有的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在公证管理上已转向宏观,对公证行业没必要过多干预,从而在管理上放手;也有的感到,虽然《公证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工作的管理职责,但管理手段缺乏,主动管理的意识不强,上级有要求时,就督促一下,在管理显得比较松散。
四是对执业活动指导不力。主要表现在,对公证业务不精通,在业务拓展、规范上不善于指导或者针对性不明确,协调解决执业困难、优化执业环境上不够得力。
二、加强县级域公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行业的监督指导,是《公证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就是说依法履行公证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任何弱化、放任公证管理工作的做法,都是与司法行政机关职责相背离的。加强公证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证行业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加强公证行业规范,保证公证为民、促进公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二者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公证管理职责,加强县域公证管理工作,公证行业要主动接受管理,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加强县域公证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公证管理工作,就是要认真贯彻实施好《公证法》,引导和规范公证行业发展,积极发挥公证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要推进县域公证管理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除建立健全机关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人员的配备,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指导机制外,要重点在“三抓三加强”取得成效。
(一)抓根本,切实加强公证机构队伍建设
公证事业要发展,公证机构、公证员队伍建设是根本。首先,要积极推动公证机构建设。公证机构是提供公证服务的组织,是公证执业活动的主体,在推进公证事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带头贯彻实施《公证法》,积极推动公证机构体制的改革,敢于放手、主动放权,进一步确立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要着力配强公证处领导班子,支持公证处推进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升依法履行公证服务职能的能力。
其次,要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任何一项事业要发展,人是关键,公证事业要做大做强,必须着力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在公证员队伍建设上,要坚持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操守的培养,引导公证员牢固地确立起公证为民、服务为民的大局意识,同时要加强公证员业务培训指导,除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外,公证处要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公证员队伍。要加强公证收入分配方式的改进,激励和调动公证员办证积极性,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针对县(市)公证员队伍人数少、招录难的现状,要引导公证处采取一些鼓励措施,适当把一些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吸纳和补充到公证员队伍中来。
(二)抓关键,切实加强公证制度机制建设
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公证工作制度体系,做到事事都有规矩,处处都按制度行事。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一是要指导公证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如人员教育培训、业务发展、公证案件质量控制、收入分配等,都应该有一个制度规范,并保证有效运行。二是要建立公证工作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虽然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已经转向宏观管理上,但不是放手不管,而是要在公证行业发展方向上总体把握,公证处在加强自身发展上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必须主动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请示报告职责。三是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重点要加强依法执业、依纪行事情况的检查,包括公证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公证处予以改正,严重的问题要作出处理。从安庆8个县(市)公证机构情况看,一些规章制度基本上建立健全,主要是在制度运行机制需要加强,制度规范不能光是贴在墙上、写在纸上,或是说在嘴上,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适时检查,加强对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切实培养公证处按章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习惯。
(三)抓重点,切实加强公证业务建设
公证业务建设,是推进公证工作发展的重点所在。县域相对地市来说,人口较少、经济也欠发达,加上群众公证法律意识不强,公证业务量也不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公证业务开展上发挥引导作用。一是加强宣传,扩大公证服务影响,切实让社会了解公证服务在预防矛盾、化解纷争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引导,积极协调开拓业务领域。一方面,要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公证机构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农村建设中扩大公证服务,另一方面,要主动协调,帮助公证处介入一些新兴行业、领域开拓公证业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三是加强服务监督,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是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的保证,公证服务能不能不断扩大、公证业务能不能持续发展,优质的公证服务是保证。加强对公证质量的监督,是推进业务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教育公证员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认识到没有质量保证的数量不仅毫无意义,也不利于公证事业健康发展,除公证机构内部要建立公证质量控制机制外,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公证服务质量的监督,要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规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安徽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标准》,安庆市除县(市)督促公证机构加强自查外,市公管部门每年都组织两次质量检查,加上省厅年度质量检查,形成了公证质量层层控制、上下把关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要求,较好的保证了公证质量。
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要立足于宏观管理,不干预公证机构内部具体事务,在引导、规范、促进公证工作发展上总体把握时,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并重。要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既要注重业务开展,更要注重职业修养、道德操守的培养,正确认识公证质量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关系,不忽视公证质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努力在提升公证服务中取得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只有这样公证事业才能得以健康快速的发展。二是要教育与奖惩并举。要教育引导公证机构、公证员队伍依法执业,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加强行业和个人自律。同时要推进监督措施,健全日常监督和考证机制,加强纪律约束,兑现奖惩,该奖励的要奖励,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三是要管理与服务并行。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不能单纯理解为一般的管理,要在管理中融入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管理。严格要求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依纪执业,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之责,主动协调、积极解决公证机构、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应该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管理之责应有的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为公证机构、公证员拓展公证业务搭建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其执业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为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要敢于维护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执业、开拓创新的积极性,真心办实事办好事,使公证机构、公证员队伍相信、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公证服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增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归属感、向心力,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从而促使公证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