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思考

  • 索引号:430S00011/2011-0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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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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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时效期: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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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思考

对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思考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党和国家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要工作、必须重点抓好的大事。县域公证工作直接面向“三农”,是联系“三农”、服务“三农”的主要阵地。推进县域公证工作的发展,是公证工作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是公证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要求。近期,笔者围绕“加快推进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思路和途径”这一课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蚌埠市县域公证处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目前,我市三家县域公证机构共有公证员9名,其中50年代3人,60年代1人,70年代5人;三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8人;具有本科学历的6人,大专学历3人。公证员助理和行辅人员12人,其中4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二)办公用房面积:三县公证机构办公用房面积均达到300平方米。

(三)在全省县域公证机构综合实力排名:怀远县公证处2008年、2009年、2010年均为第一,五河县公证处2008年第三、2009年第五、2010年第七,固镇县公证处2008年第五、2009年第三、2010年第三。

(四)2010年公证业务情况:怀远县公证处办理公证4456件,业务收费95万元。五河县公证处办理公证2210件,业务收费72万元。固镇县公证处办理公证1698件,业务收费49.8万元。

(五)2011年1?9月公证业务情况:怀远县公证处办理公证3129件,业务收费78.33万元。五河县公证处办理公证1685件,业务收费60.07万元。固镇县公证处办理公证1241件,业务收费38.06万元。

二、加快推进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思路和途径

(一)多措并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就要求公证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综合素养。公证员的素质不高,公证事业永远不会发展,因此,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执业纪律观念,提高公证员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同时,首先,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机构应本着“公证员缺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加强在职公证员的文化和业务学习培训。各公证处应设立在职学习奖励资金,鼓励在职学习,并组织优秀公证员赴高等院校集中培训,对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提高较快的人员进行奖励,促进学习的积极性。采取措施,自我加压,切实解决公证机构无中级以上法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问题。其次,要建立准入机制,引进人才。将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公证事业、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人员吸收进公证员队伍。注重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分考虑队伍的整体年龄结构,使之形成合理的梯次。第三,要建立健全淘汰制度。对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公证员实行限期整改、达标,否则将采取停止办证、不予注册、取消公证员资格等措施。第四,要培育行业带头人和领军人。坚持 “以学习提高人、以发展吸引人、以事业凝聚人、以工作锻炼人、以业绩考核人”,积极培育一批行业带头人和领军人,打造具有较高执业水准的公证团队,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证队伍。第五,要加强文化建设。组织公证人员开展礼仪培训活动、举办“团结互助、爱岗敬业”等主题的演讲比赛、举办公证理论文章交流和有关公证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竞赛、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丰富公证处内部的文化建设,促进公证员爱岗敬业。

(二)加强监管,努力确保公证质量。目前,我市县域公证处皆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个人利益与业务收入挂钩,这就必然导致一些公证处和公证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只顾办证数量和业务收费,从而忽视公证质量,这恰恰是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发展。因此,确保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基础。第一,要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出证、归档等程序和环节。严格审查制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审批范围和职责,增强主办公证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案卷能够妥善保存,方便查阅,接受监督管理。第二,要加大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公证机构要在公证员对自己办结的公证卷宗进行复核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互查和集中检查。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题检查、个案检查、投诉受理与查处、年度考核等方式,积极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行公证收费制度、财税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和整改问题,努力确保公证质量。

(三)理顺关系,全力优化公证环境。一要理顺公证机构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处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司法行政机关是监管者,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更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公证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对公证工作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帮助公证处解决人事、财务、税收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帮助和指导公证处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落实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依法赋予公证机构独立自主权,尊重公证处依法履行公证法律服务职能,独立、自主开展各项内部管理。公证处虽然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主管机关是司法局,应在其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要自觉接受司法局的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识。二要理顺公证处内部的关系。公证机构要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一系列人、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健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改变单一的业务收费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模式,建立既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又符合公证行业特点的财务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激励与约束、单位与个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关系。建立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建立主任负责制,明确其对公证机构的管理责任;对执业公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工作目标。完善考核程序和方法,确保目标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三要理顺外部关系。积极主动地与涉及、拓展公证领域的部门和单位联系协调,想方设法获得他们对公证的认可和支持,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梳理重点客户,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注重打造生命力产品,是自己永远处于不败之地。要打破县域公证业务发展的城乡界限和瓶颈制约,认真研究公证工作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走进社区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积极主动把县域公证工作的重心不断向乡镇、街道和社区下移。

(四)创新手段,加大公证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延伸宣传触角,突出宣传效果。注重通过公证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公证法》和公证有关知识,突出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焦点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宣传,特别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土地纠纷、签订劳动合同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切实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增强公证的凝聚力,扩大公证服务辐射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进行广范围宣传。注意精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鲜活案例,以当事人现身说法、以具体事例说公证、公证员现场点评的形式,让当事人自己解说公证起到的保护权益、防止纠纷的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公证知识,指导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重走进农村、贴近农民,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公证。公证处应建立常规宣传制度,组织公证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巡回走进各村及充分利用村民大会的机会,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宣传。除采用传统的法律咨询、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外,可采取发放公证案例汇编、举办公证知识座谈会、讲座、知识竞赛、现场竞答、演讲比赛等以及邀请办过公证、从中受益的当事人讲述自己的公证故事等,逐步在农村营造浓厚的公证氛围,让社会方方面面和更多的村民了解公证、支持和关心公证、认可公证,进一步扩大公证宣传覆盖面和行业的影响力,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

对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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