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1/2015-0325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2015-10-09
  • 主题分类:司法
  • 信息时效期:2020-11-10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HNPR-2015-11002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湘司发〔20155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922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

    

    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全省各地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培育了一大批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为进一步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人才资源的客观需要,通过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多方共育。在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利用本地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司法所及其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培养,共育共享。

    2、以人为本,务求实效。根据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高选拔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法律明白人”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协调发展,扎实推进,把培养的力度、推进的速度、使用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

    4、强化管理,发挥效能。把培养平台建设、人才资源开发与日常组织管理结合起来,把考察培养与实际使用结合起来,确保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三)工作目标:以村组干部为基础,通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普通农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经过系统法律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逐步成为农村群众中集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代理于一身的“法律明白人”,影响和带动身边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农村基层自治水平。力争到2015年底每一个村有一位“法律明白人”,到2016年底每一个村民小组有一位“法律明白人”,到2018年底每10户村民有一位“法律明白人”,到2020年底每一个家庭有一位“法律明白人”。经过长期努力,最终实现每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农民都成为“法律明白人”。

    二、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崇尚法治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来未出现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接受教育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作风务实,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二)主要任务:

1、带领村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完成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带领村民自觉遵纪守法,不乱砍滥伐,不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不乱占耕地无手续建房,不破坏集体和他人财产,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自觉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带领村民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道德风尚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劳致富热心公益事业,与邻里、村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说长道短、不搬弄是非。树立讲科学反迷信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邪教。

4、带领村民自觉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村民自治,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协助村委会、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考察确认和使用管理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集选拔、培育、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大考察培训力度,逐步壮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力量,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一)完善考察确认方式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确认采用个人自荐、家庭推荐、村组指定相结合的方法产生。由村委会报所在地司法所考察确认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要重点考虑村支“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致富能手等人员的选拔,使他们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人员的作用,聘请他们担任农村“法律明白人”,同时兼任法律政策宣传员、邻里纠纷调解员、法治活动组织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创建监督员,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骨干和榜样。广泛吸收具有文学艺术、书画摄影等专长的人员担任农村“法律明白人”,引导鼓励他们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夜话、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农民的学法兴趣,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

(二)加强培训教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村委会利用农民法治学校、法治夜校等场所对新确认的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初级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乡镇要运用法治分校、基层党校、文化站等场所,充分发挥县乡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基层执法部门人员力量,定期对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轮训,使其具备一定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县(市、区)司法局要协调组织、民政、农业等涉农部门,利用法治总校、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对农村“法律明白人”中的优秀成员进行系统法治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法治理论水平、实务工作经验和讲解传授能力的农村“法律明白人”示范教员,带动农村“法律明白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编制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和资料,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和检查。

(三)注重使用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农村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和支持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优先推荐农村“法律明白人”中的优秀人员到村支两委、调委会、治保会、妇代会等岗位任职,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村务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到2016年底,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都应是“法律明白人”。要把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与农村文明家庭、遵纪守法户以及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结合起来。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组要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建档造册,按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能手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并报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四、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职责搭建工作平台 

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载体,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工作平台。

    (一)建设一所法治学校。以村委会大礼堂、会议室、活动室为平台,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法治学校,通过健全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法治学校校舍、师资、学员、计划、制度、时间“六落实”。定期邀请县乡普法讲师团成员、相关司(执)法部门人员,或者安排理论水平高、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为广大村民讲授法律知识课,要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开设一个法治宣传栏。在农村人口聚居、人员流动大的位置设置一个以上的固定法治宣传栏,结合“三八”维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栏可安排“法律明白人”负责管理,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适当位置设置法治电子显示屏、法治长廊、法治游园、法治广场等法治宣传设施。

    (三)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以全省农家书屋建设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开展“法律书籍进农家”赠书活动。完善农村法律书籍配备,确保每个行政村农家书屋配备法治类图书20个种类、100册以上,法治类报刊、杂志2种以上。完善农家书屋管理制度,聘请“法律明白人”担任管理员,不断充实更新法律图书,方便农民学法用法。

(四)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以“法律明白人”为主体,从村民中挑选部分熟悉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宣讲或表演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向村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配备一名法律顾问。认真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为村委会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协助村委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民政、农业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要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健全与有关涉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各地要以“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情况作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总结验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要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的研制和实施,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把继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作为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康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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