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被评为2012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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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9月06日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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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被评为2012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
8月27日,省直机关召开文明创建工作表彰会议,表彰2012届省级和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厅机关被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湖南省直机关2012届文明标兵单位”奖牌。
文明(标兵)单位是综合性的荣誉称号,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以严格落实责任为保障,完善文明创建机制;二是选好载体,精心组织,推动文明创建向纵深发展,以创新管理方式为途径,夯实文明创建基础;三是发挥职能,抓好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以“法治湖南”建设抓手,推进礼盒和谐稳定。四是以人为本,加强学习,培养优良作风全面提升职工素养,以机关文化建设为平台,丰富文明创建内涵,检验文明创建成效。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有效促进了“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本次受到表彰的厅直属单位还有:省星城监狱获评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长康监狱、省郴州监狱、省娄底监狱、省怀化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获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