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开展“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6:57 【字体:
 

湘司直机党2017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开展“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开展“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厅机关开展“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厅机关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干部”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湘司党[2014]78号),结合当前工作和党员干部素质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厅党组“11754”工作部署,以提高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基本目标,组织开展“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营造全员学习、崇尚学习、竞相学习和工学融合的浓厚氛围。通过持之以恒抓学习,激励各支部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树牢“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提高文化素养,进一步树立厅机关良好形象,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参加对象

厅机关各支部,在职在编党员干部(职工),以及跟班学习(挂职)的干部。

三、学习内容

开展“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党员干部”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向,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新变化,紧密结合自身履职尽责新需求,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一)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着力增强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全面系统准确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教育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切实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学习党纪法规,着力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律素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结合开展“七五”普法教育,组织和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培训和测试,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能力。

(三)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加强品德修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机关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绪,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四)学习业务知识,着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学习理论与研究解决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起来,盯着职责学、盯着短板学、盯着前沿学,学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成为业务骨干、行家里手;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哲学思想,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家治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同时,强化互联网思维,拓展学习领域,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运用信息化、大数据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学习形式和方法

   (一)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各支部在落实好“三会一课”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确保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参加读书学习、带头撰写读书笔记、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尽领学导学责任,做真学真用榜样。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地把学习当成工作和习惯,挤出时间自学,同时通过参加培训、网上学习和实地调研等方式,拓宽知识面,增强实践性。

(二)专题辅导与互动交流相结合。年内,厅机关将组织开展3-4次专题辅导报告会,重点围绕解读重要会议精神、党的基本理论、经济改革、文化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等内容邀请专家、教授来厅授课,对重点学习内容进行领讲和辅导。广泛开展“三湘读书月”活动,积极拓宽学习形式,厅机关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次读书分享会、一次党建理论知识考试、一次学习成果展示)。厅机关工会、妇委会、共青团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读书“沙龙”、健康知识讲座等读书交流活动,各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朗读经典篇目、交流心得体会等活动,营建爱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三)理论研究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各支部要结合厅党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着眼破题解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带着课题去,装着成果回,形成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调研,加强对影响厅党组重大工作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准症结,探寻对策,撰写和形成1-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力求学用相长,注重成果转化,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五、总结表彰

采取日常检查、自评推荐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于年底前评选出先进学习型党支部4个、先进学习型党员干部15名,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物资奖励。(先进学习型党支部标准、先进学习型党员干部标准见附件)

六、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活动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直属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厅机关各支部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认真细化活动计划,定期搞好学习讲评,保证人员、时间、效果落实。为给干部职工学习创造一定条件,鼓励大家自学,有力推进活动开展,厅直属机关党委将统一配发部分学习资料,各支部再为每名党员干部(职工)购买一定的学习资料。

(二)加强督促宣传。厅直属机关党委对机关各支部的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干部职工个人的学习笔记由各支部负责人进行检查。认真落实厅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考勤签到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同时,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开设活动专栏,刊发理论文章和学习心得,宣传学习典型和经验,切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结果运用。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底厅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内在学习动力。

附件1

评选先进学习型党支部标准

1.组织计划好。按照要求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丰富,时间安排合理。定期组织学习讲评和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学习困难和问题。

2.制度措施好。建立健全学习管理制度,集中学习常态化。学习记录台账规范,基础资料完整。

3.形式载体好。能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交流活动,学习氛围浓厚。

4.学习成果好。支部书记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党支部运用和转化学习成果的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附件2

评选先进学习型党员干部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克服工学矛盾,积极参加厅机关和所在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自觉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种生活状态。

2.学习内容全面。既学政治理论,又学业务知识,既学法律法规,又学哲学与经济等,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升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

3.学习成效明显。勤学善思,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理论文章或调研成果。

4.纪律作风过硬。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作风务实,严于律己,勇于担当,群众口碑较好。

5.工作业绩突出。忠于职守,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办文办事优质高效,参谋服务能力较强,在岗履职尽责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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