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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发布时间:2019-06-28 14:44 信息来源:湖南司法厅

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的文件精神,湖南省司法厅按照自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应财政经费管理的要求,机构改革单位仍分别执行年初预算至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所以原湖南省司法厅与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自评,但一并公开。

原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一、 基本概况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下辖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湖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预算机构包括厅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湘警职院(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均为一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均单独报告,不在本报告内)。厅本级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湘警职院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湖南省司法厅机关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等3个正处级处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直属机关党委、及直属事业机构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15个部门,另有省纪委省监察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1个。

    2、湘警职院设办公室、人事处、宣教处、培训部、团委、工会、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后勤处、保卫处、科研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创业处、计财处、司法系、法律系、执行系、管理系、基础课部、政教部、警体部、实训中心、电教中心、图书馆、机关党委等25个机构和部门。

(二)人员编制情况

2018年末,省司法厅共有编制477名。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433名(含驻厅纪检监察组9人),同比减少10人,原因是调出和在职转退休,另有经费自理人员21人(湘警职院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197人,同比增加8人,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其中,厅本级(含直属事业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现有编制17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65名,事业编制9名;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157名(含驻厅纪检监察组9人),离退休人员120(其中离休人员6名,退休人员114)。湘警职院现有编制303名,在职实有人数297人,其中实有参公人员136名,事业人员161名(其中聘用人员33名,包含21名经费自理人员);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84名;在校学生4722人。

(三)主要工作职责

1、湖南省司法厅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9)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2)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13)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4)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湘警职院主要承担高等职业大专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培训等职责。

以上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能均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三定方案和省编办核定的编制相符,无违规滥设机构、滥用职权和超编安置的情况。

二、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1、年初收入预算及与上年对比情况。本年年初收入预算安排1534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8.24万元、事业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50万元。年初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56.42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物业补贴、老职工住房补贴、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津贴、湘警职院警察加班补贴、高职生均拨款、工资晋级晋档等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9.22万元;财政核减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培训经费、对口支援三峡资金730.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费非税收入拨款减少509.5万元;湘警职院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300万元;新增湘警职院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387万元。

2、本年收入调整情况。根据年中相关政策性、工作任务等因素调整,省财政追加、调增预算资金3949.68万元。其中:

厅本级追加136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追加1288.68万元(2017年度综治奖补助资金170.78万元,2017年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奖励资金511万元,工资提标、奖金、增人增资补偿等555.11万元,抚恤金51.79万元),转付基层监所单位息诉息访对象的司法救助金80万元,党建课题研究经费追加1万元。

湘警职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追加2233.10万元,其中“双一流”建设631.5万元,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入伍资助等461.15万元,工资政策性提标、警衔津贴、执勤津贴、警察加班费等302.6万元,高校生均奖补574万元,警察警衔晋升培训专项240万元,其他23.8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调增346.90万元。

3、全年可用财政资金情况。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6039.92万元,加上本年收入预算安排19297.92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其中包括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调增346.9万元),2017年度可用财政资金总额25337.84万元。

(二)本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年初支出预算安排。本年年初支出预算1534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8.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8116.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51.99万元;项目支出5479.7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情况。年中追加预算收入3602.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039.92万元、本年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调增346.9万元,在年初支出预算15348.24万元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支出预算25337.84万元,比年初支出预算调增9989.6万元。支出预算调增具体情况,其中:基本支出调整为11627.83万元,比年初支出预算调增1759.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调整数9887.43万元、调增支出预算1770.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整数1740.4万元,调减支出预算11.59万元),基本支出调增主要是增加了工资政策性提标,2017年度综治奖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增人增资补偿、抚恤金等;项目支出13710.01万元,比年初支出预算调增2497.0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和年中追加行政事业类支出项目预算。

三、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厅预算收入及指标总计25337.8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5348.24万元,本年追加3949.68万元,上年结转6039.92万元

厅本级预算收入及可用指标14044.26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年初预算8584.85万元,本年追加1369.68,上年结转4089.72万元。

湘警职院预算收入及可用指标1129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6.6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4313.39万元,本年追加2233.1万元,上年结转1950.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79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9.91万元,本年年初预算调整为2306.99万元),需要说明的是,湘警职院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实际支出确定收入决算,所以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年初预算收入由2450万元调减143.01万元。

(二)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厅支出决算19654.43万元,执行率为77.57%,其中:基本支出11394.88万元,执行率为98%;项目支出8259.55万元,执行率为60.24%

(三)年末结余及结转情况

2018年末结余568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32.96万元(厅本级73.79万元,湘警职院159.1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5450.46万元(厅本级4224.36,湘警职院1226.1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我厅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厅本级基本支出管理情况。基本支出实际支出5022.99万元,结余73.7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828.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2018年度文明奖、综治奖、20172018年度绩效奖励(部分)方面,执行情况好,年终无结余。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29.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结余67.92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经费结余、公车运行维护经费结余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结余。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6.1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等开支,执行情况好。

2湘警职院基本支出管理情况。本年预算基本支出6119.66万元实际支出5960.49万元,结余结转159.17万元,财政收回158.17万元,实际结余1万元。因为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余不纳入决算,结余结转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

1)工资和福利支出预算5453.64万元,支出决算5453.64万元,结余0万元,执行效果较好。

2湘警职院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2.97万元,支出决算438.56万元,结余104.41万元,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控制情况都较好。财政收回103.41万元,实际结余1万元。

结余104.41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结余63.15万元、中职免学费和学生当兵入伍补助结余35.84万元、其他5.4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3.05万元,支出决算68.29万元,结余54.76万元;结余主要是因为指标下达时间较晚,暂未执行,结余主要项目为学生助学金、学生当兵入伍补助和中职免学费等。结余财政全额收回。

(二)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1、厅本级项目支出管理情况。厅本级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分为: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两个项目。

    1)项目资金基本情况及绩效目标

业务工作经费:根据我厅工作职能和职责设立,经费支出范围均为我厅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相关的工作经费,为持续性项目、常年项目,具体:一是健全四大体系,即健全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健全法治宣传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司法保障体系。二是推进七项改革,即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推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三是夯实五项基础,即加强司法所建设,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监狱戒毒布局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四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安防监控应急指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五是按照工作部署完成年度系统警衔晋升培训任务。

运行维护经费:主要是厅机关信息平台维护;保障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维护,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项目资金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本年项目资金可用指标总额8536.08万元,实际支出4311.72万元,其中:

运行维护项目资金可用指标162.88万元,实际支出118.22万元,预算执行72.58%

业务工作项目资金可用指标8373.2万元,实际支出4193.5万元,预算执行50.08%。其中普法宣传经费可用指标4272.01万元,实际支出2199.26万元。资金结余的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完结,将在2018年形成支付,主要是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转1912.22万元,因为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如法网二期)工程是跨年项目,根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将在2019年继续建设,经费也将在2019支付;普法宣传经费结余160.53万元,系部分普法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19年支付尾款。

3)项目资金各子项预算执行情况

运行维护项目中信息化平台维护资金可用指标30.95万元,支出21.94万元,结余9.01万元。另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维护经费可用指标131.93万元,支出96.28万元,结余35.69万元,结余资金主要是未及报账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聘用人员2018年四季度绩效工资和其他运维项目开支。

业务工作项目资金可用指标8373.2万元,支出总额4193.5万元,结余4179.7万元。2018年以来厅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大部分项目有不同程度的结余,同时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部分具体业务工作项目执行率达到了100%,如:扶贫建设资金、援藏援疆资金等。远程探视系统项目建设经费结转994万元,该项目2018年已启动招标,2019年将形成支付;律师公证管理经费结余165.6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四季度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情况在20191月才能统计出,相关补贴也将在2019年形成支付;法律援助结余289.99万元,主要是因为对于尚未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补贴需要在案件完结后才能形成支付;司法考试经费结余155.37万元,本年度厅本级不再分成考试报名费,与财政进行非税结算后,该笔结余将退回财政;其他司法支出、基层司法业务分别结余44.877.5万元,主要是未及报账的2018年人民监督员履职补贴和按合同需要在2019年支付的部分建设项目和因公出国(境)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结余267.05万元,主要是仲裁登记、律师行业党建及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结余96.91万元,转付基层监所的司法救济结转33万元,公车购置结余23.78万元,“三供一业改造”和厅机关大院修缮根据合同尚有尾款(质保金)未及支付,结转106.89万元,其余结余6.47万元;培训经费结余75.79万元;抚恤金结余32.82万元;能源节约利用和其他商品与服务结余3.97万元;普法宣传经费可用指标4272.01万元,实际支出2199.26万元,结余2072.75万元。支出主要是用于“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省厅级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深入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和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为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生活,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貌,面向全省开展湖南省法治公益广告及法治微电影公开征集、十佳法治建设推进者和十佳普法集体评选宣传活动及全省优秀公益普法个人评选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好全省普法创新大赛,12.4宪法宣传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完成“你学法,我送票——锦绣潇湘任你游”普法主题活动,做好了红网普法频道运行维护,掌上法宝APP及红网时刻APP普法频道运行,法治湖南网站建设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工作;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在线培训,与基层合作共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基地、校园法治文化墙;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纸质媒体,制作播出《经视说法》、厅局长谈法治等普法节目,开办“微信说法”等普法专栏。

2、湘警职院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湘警职院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分为业务工作和运行维护项目两类,项目资金来源有省级财政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追加两方面,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由省级财政统一下达追加指标。具体的专项内容主要有:湘警职院基础设施建设、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双一流建设专项、司法警察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建设专项、高等教育发展专项、教师培训及队伍建设、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省属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等。

湘警职院本年项目支出预算指标5173.93万元,实际投入3947.83万元,结余1226.1万元,执行率76.3%,其中:业务项目主要是全省司法警察培训项目,执行率100%,投入相对及时;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括双一流建设项目、学生中职免学费、学生当兵入伍国家省级资助项目、二食堂维修改造项目、电力增容项目、警察警务技能训练楼建设项目、国家奖助学金、职业能力建设专项、高等教育发展专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图书馆设备购置、司法警察培训专项、还基建款、图书馆扩建项目、生均拨款奖补项目等警院建设项目,执行率72.47%,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省发改委专项下拨的警察警务技能训练楼建设项目1732万元,在2018年开始动工建设,将在2019年竣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后该项目结余结转1190.5万元,学生当兵入伍补助结余32.9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84.74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67.4万元、146.8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分项情况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2.95万元,比上年决算略增2.09万元,原因是油价上涨,加之“三供一业”改革、“机构改革”、巡查等专项工作用车较多,汽油费同比增加,但比年初预算减少8.05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取得成效;公车购置经费支出26.2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22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更新车辆是一台小型轿车,本年度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更新换代的是一辆小型载客车,车辆自身价值相较要大;比年初预算减少23.78万元。公务接待经费支出15.82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100.76万元、110.28万元,减少原因是采取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取得成效,另外我厅年中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自接待费中调整15.5万元用于出国(境)经费,调整后的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26.1;出国(境)经费开支29.7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3.05,原因是根据司法部外事司、省政府外事办的安排,当年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人次数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4.75万元,我厅年中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自接待费中调整15.5万元用于出国(境)经费,调整后的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4.5万元。我厅“三公”经费具体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比较情况详见“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对比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团结和依靠系统上下、内外力量,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锐意进取,奋发作为,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实现新进步、开创新局面。

一年来,我厅通过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业务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我厅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4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

1、预算配置评价。在职人员控制率较好,2018年,人员编制总数477名,实有在职人员424(不含驻厅纪检组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8.89%,在职人员配置在编制范围之内,配置合理规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1.6万元,较上年减少20.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5.82%

2、预算执行评价。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内,没有超支情况。全年可用预算指标25337.84万元,但考虑远程探视系统建设、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如法网二期)工程、警务技能训练楼建设属于跨年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计划2018年尚且完成前期规划、招投标工作或初期建设等因素,剔除此三项未到支付时间的结转金额,实际可用预算指标为21241.12万元,指标实际执行19654.43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2.53%2018年度没有新建楼堂馆所。

3、预算管理评价。为规范部门整体支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机关,我厅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厉行节约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显著。

一是公用经费控制方面。可用指标1740.4万元,指标实际执行1568.07万元,控制率为90.1%;“三公经费”可用指标331.6万元,指标实际执行184.74万元,控制率为55.71%;实际政府采购金额4277.7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5019.3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85.23%

二是完善预算、内控、财务管理制度方面。2018年我厅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延伸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内控要求对内控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继账务报账系统之后,内控操作也已初步嵌入政府采购系统。根据实际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合同、工程等六大经济业务活动报账支付流程,出台了《湖南省司法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通知的形式对《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并结合我厅实际就有关问题做出明确。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在预算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较上年有大幅减少。并坚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项目均按规定经过了评估论证,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司法厅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独立制定了《湖南省司法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年来,我厅一般行政性经费开支合理、规范,且未超预算;政府采购流程、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逐步完善;项目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均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具体信息公开情况详见“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财政信息)”。

(二)社会效益评价

2018年,是司法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之年,一年来,司法厅通过助推司法行政改革、推动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狠抓重点工作,并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1、职责履行评价

省司法厅2018年无省绩效办考核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但我们在加强民主法治方面积极开展了工作,取得不俗的成绩。

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统筹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形成“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湘字品牌。

二是加强了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体系。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发现整改问题隐患100余个,社区矫正全年实现“四个不发生”。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获司法部高度认可。

三是加强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非正常上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黄赌毒黑拐卖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省高院高规格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广“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调处各类纠纷24万件,依法对5名违法违规律师给予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及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司法部、省委政法委予以充分肯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狱戒毒系统共检举案件线索若干条,排查涉毒、涉黑、涉恶前科社区服刑人员若干人、涉黑涉恶矛盾纠纷隐患线索若干条;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若干件,全系统切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是全面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了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了司法行政改革,深入推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监狱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相适应的工作评价体系。出台监狱开放日工作试点方案。协调出台《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 “省两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140个法院、115个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律师调解试点加速推进,遴选律师调解员2049人。成立2家试点合作制公证机构,30家公证机构落实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在全国率先启动“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退出工作。首次建立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18330人。省司法厅及“两局一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长省属监所“三供一业”改革按时完成。

五是指导督促监狱戒毒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切实防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监狱戒毒系统维稳职能有力发挥。深入开展“强化监规纪律、净化改造环境” “强执法防事故”等专项活动,排查隐患、包管包教顽危犯,监狱系统整体实现“四无”。75名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有效激励罪犯改造。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0.57%,罪犯病亡率保持历史低位。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上万件。成功举办第二届“百千万”戒毒典型颁证仪式。戒毒系统继续保持“六无”。

2、履职效益评价。(1)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总协调机制初步形成。迅速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14个市州司法局建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研究设计了定性定量指标,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州年度综治考核和厅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初步形成纵横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总协调机制。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省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8个、工作站1904个、工作点26969个,建成率分别为99%98.8%94.9%。娄底、益阳率先实现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集中力量、倒排工期、综合施策,大力推进如法网二期建设,10个项目全部达到应用推广要求。根据公众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现实需求,全省试行24小时人工座席服务,热线接听率、满意率大幅提升。开展案例库系统应用培训,明确各层级管理员职责,实现案例网上编撰、网上审核、网上提交。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保障进一步强化。将湘办发〔201650号文件分解成43条硬指标,要求厅机关对应处室列出责任清单、完成时限,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到实处。督促指导各市州出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长沙、株洲、娄底、郴州、张家界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四是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方式进一步创新完善。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三大攻坚40条、服务民营企业24条等重要文。免费为3000余家重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办理企业法律事务15.6万件。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团队177个,为我省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兴业提供法律服务1.5万件。“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达2.8万人,建立村(社区)律师服务联系点2.2万个。持续开展“为农民工免费讨薪”活动,累计追回欠薪近3亿元。

2)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处罚367人,社矫执法不断规范。常态化实施行为规范教育,组织集中教育11.5万人次、个别谈话6万余人次、心理辅导2.8万人次、社区服务10.7万人次,社区矫正全年实现“四个不发生”。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获司法部高度认可,分管厅领导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做经验介绍。安置帮教筹集善款300多万元,小海豚关爱成长计划、佳祥助学等联合帮扶深入推进。

3)普法宣传工作。开展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评,黄关春书记签发结果通报。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扎实推进20名厅局长畅谈法治,157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20万人次参与党内法规知识学习竞赛。25万人次参与“你学法我送票·锦绣潇湘(娄邵怀)任你游”。法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22个县(市区)、48个村(社区)分别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4)扶贫工作。坚持驻村帮扶,稳步推进帮扶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业务、基础产业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一是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目前,3.3公里村内组道已通过验收,5.2公里拓宽公路基本完成,8.3公里新建村内干道全面完成土地平整和部分路段硬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完成全线管道铺设,法治文化广场进入工程扫尾阶段,村内道路亮化工程已完成全线灯座铺设和线管预埋。二是主推“开发式”扶贫。立足村情特色,投入产业扶贫资金278万元,村办酒厂已与中国唐三镜品牌酒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完成设备引进、原料酿造和试验酒产出。村内光伏发电并网获得年固定收入3万元,电商平台成功于9月份上线运作,营收2万余元,一举结束了玄本村近40年来无村集体产业经济收入的“尴尬历史”。三是积极帮助当地村民自主创业。增强村民“自我造血”功能,帮助20家农户成功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共103万元。四是积极做好教育扶持。动员德馨社工、湘警职院入村开展支教活动并捐赠校服300套、课桌椅100张等大批教学物资;主动衔接三湘等4家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知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结对帮扶22名贫困学子。

5)监狱戒毒工作。监狱戒毒场所全面实现“四无”“六无”目标。75名罪犯获批离监探亲,6000多罪犯接受技能培训,“五大改造”新格局不断形成。戒毒场所全部获批医疗执业许可证,运用新技术治疗400多人次。

6)湘警职院履职情况。坚持“警”字特色彰显。确定2018年为“警务化管理质量提升年”,全面推进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学生违纪率同期下降50%。严抓学生到课率及上课纪律,创新学风建设方式,推进早训管理,强化“警”字特色,学生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有了全方位提升,恢复封闭式管理,健全请销假管理制度,警务化管理特色进一步彰显。

一是招生就业创业有进步。圆满完成2018年招生工作,共录取新生1820人,报到1572人,文理科录取线分别提高56分和32分,超过二本线和三本线人数分别达到40人和24人,生源质量不断优化。2018年,初次就业率81.20%。其中,99名学生被湘南学院录取,503人(含政法干警141 人)考录公务员,就业前景持续向好。此外,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建成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顺利对四个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进行了孵化。

二是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新增教室6间,报告厅1间,现代化速录实训室1间,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警务技能训练楼已完成部分基础工程建设。图书馆扩建工程按期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完成了实训教学楼的选址与初步设计,已着手准备申报立项。校园网络中心4大安全系统上线试运行,通信 顺畅,信息安全。建成了学院指挥中心,整合全部监控系统,提高了学院应急指挥能力,智慧校园建设水平进步明显。

三是服务行业有举措。一是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交流,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基地联络人,新增怀化监狱、湘南监狱、娄底监狱、赤山监狱、女子强戒所等5个实习基地,监所单位对口实习生人数近500人,提高了学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的对口率,有效缓解基层单位警力不足的矛盾。二是派遣专业教师赴行业单位跟班学习,为监狱民警开展知识讲座,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录制教育视频,同时邀请行业专家为学生授课,资源共享,共谋发展。

四是培训工作有成效。推出了《警察狱所内执法遇抗控制》课程体系和警用枪械使用考核标准,培训课程在全省得到推广,并在业界打响了品牌。探索“网络+培训”机制,开发2门课程,深受行业单位欢迎。主动对接行业单位队伍建设需求,完成对长沙监狱、长康监狱、星城监狱、邵阳监狱等单位171700余名监所基层民警“轮值轮训”。据统计,全年共举办培训班53期次,培训总人数4245人,较去年同比,培训期次增长82.76%,培训总人数增长57.63%

3、行政效能评价

1)依法行政。省司法厅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面完成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44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4项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32项问题事项整改清单、30项需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及实现网上可办理申请类事项清单的完成率或合格率达到或接近100%,网上申办、咨询事项已全部办结、回复,提前近两个月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2018年底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的目标。全年我厅没有发生进京信访,或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中央省级交办件到期未办结情况。依法依规为本级厅机关工作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经费及资产管理。一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均未超预算和上年决算。加强部门预决算工作,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决算客观、真实,2018年预算(含“三公”经费)2017年决算(含“三公”经费)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二是按要求内向省财政厅提交了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按时进行了网上公开。三是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更新换代车辆先报批后购置;严格按规定管理公务用车,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在车辆维修方面逐级审批,履行节约,严格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全年未出现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四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我厅所有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均符合标准,无超标情况。

3)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厅机关内控采购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实现了与厅机关内网办公行政系统的链接,打通了信息壁垒,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人工传递,明显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全年日常公用经费同比下降2.24%

4、社会公众满意度

2018年省司法厅共承办建议提案2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5件,主办9件,会办6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主办7件,分办2件,会办5件,所有承办建议提案全部按要求办理答复完毕,并做到按时答复率和联系沟通率100%,被评为“十一届省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会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财政体制深入推进,财政在预算及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支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扩展了大量的工作内容现有财务人员(机构)、业务水平、职业修养在更好地推进上述工作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自2014年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来,我厅基本都能按照财政年度要求有序推动内控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并相继取得了相当成效。但内部控制各层面的系统性还有待进一加强、融合。

(三)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近年来,在财政的指导下我厅年初预算编制、预决算公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公开方面均取得了相应成效。但年初预算编制中的项目经费编制合理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应用还需加强。

   、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充实财务队伍,合理合规配置各岗位财务人员;二是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于思考的财务专业队伍;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业务学习,熟练掌握预决算、新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更好的服务司法行政财务工作。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一是提高全厅上下形成对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的统一认识;二是充分发挥厅机关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对全厅全方位各业务层面、财务层面内控制度、内控结点的宣传、培训、辅导,逐步使内控的措施及制度落地生根。

(三)加强预算管理。主要是首先梳理项目支出合理性,根据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实际,建立项目预算合理性审定、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项目动态调整机制,使项目预算更为科学合理、客观真实,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报厅领导和各项目支出责任部门。项目支出责任部门或实施单位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在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担负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的职责。

1、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3、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4、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市州政府规章和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清理、编纂政府规章,编辑本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本省出版的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6、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文件和答复意见。

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市州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8、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10、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11、负责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12、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13、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秘书处、依法行政指导处、经济立法处、社会立法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立案处、行政复议办案处、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9个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18年末,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49名,后勤服务编制3名,研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2018年实有在职人数63名,另有退休人员15名,临聘人员2名。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省财政厅批复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420.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20.03万元),支出预算142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2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项目支出3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万元)。

2018年省财政厅核定下达上年结余结转资金39.27万元。

2018追加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305.98万元,具体是工资提标、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综治奖、政府绩效考核奖253.48万元,“三供一业”分离改造经费52.5万元。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度总收入1780.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65.28万元。

2018年度总支出173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74万元,占总支出的82.87%;项目支出297.72万元,占总支出的17.13%

2018年年末结转结余42.53万元。

(三)2018年度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系保障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公积金、医保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实际使用1440.74万元,具体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1256.02万元,用于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奖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5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方面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91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奖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支出。

2、项目支出。我办的项目资金主要是业务性专项,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36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业务工作。实际使用297.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3.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4.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74万元,与上年一致,“三公”经费支出23.4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1.64%比上年减少28.43万元,降低54.84%

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减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调增4.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23.41万元: 2018年因公出国(境)2批次、3人次,费用14.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年末法制研究中心核减车辆编制一辆,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接待费0.12万元,2018年接待1批次。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我办的项目资金属于业务性专项, 2018年度年初预算安排360万元,核定下达上年结余项目支出资金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项目支出为297.72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业务工作,严格按政策制度办事,厉行节约,严控开支,圆满完成年内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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