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8〕31号)的部署要求,将原省司法厅,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不再保留。2018年,原省司法厅、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仍按机构改革前批复的职责开展工作,因此,现将两个部门的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别予以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南省司法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司法厅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承担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登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共14项职能。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8.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1.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监督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14.指导管理司法警院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责。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省司法厅为全额财政拨款的省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厅机关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等3个正处级处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直属机关党委、及直属事业机构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15个部门,另有省纪委省监察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1个。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为省司法厅管理二级预算单位,湘警职院设办公室、人事处、宣教处、培训部、团委、工会、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后勤处、保卫处、科研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创业处、计财处、司法系、法律系、执行系、管理系、基础课部、政教部、警体部、实训中心、电教中心、图书馆、机关党委等25个机构和部门。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厅本级以及湘警职院。湖南省司法厅下辖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两家单位均为一级预算单位,由其自行公开,不在本公开内。
第二部分 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表 收入决算表
03表 支出决算表
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25337.84万元。比上年减少2.72%。总支出19654.4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9%。减少原因主要是湘警职院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培养经费核减,及该院事业类收入及支出据实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1929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01.0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2796.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19654.43万元中,其中基本支出11394.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7.58%。项目支出8259.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2.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2540.94万元,比上年减少1.3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16857.53万元,比上年增加1.1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略减原因主要是湘警职院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培养经费核减,支出略增原因主要是加快了预算执行速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857.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5.77%,比上年增加1.16%。支出略增原因主要是加快了预算执行速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25%;公共安全支出8827.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36%;教育支出5646.7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9.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3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8%;节能环保支出16.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9%;农林水支出(扶贫)20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19%;住房保障支出34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16857.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898.24万元增加30.7%。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支出决算41.5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初结转结余警务技能训练楼建设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4413.7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193.99万元,完成预算138.19%。增加部分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和年中追加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综治奖、文明奖、绩效奖、增人增资、抚恤金等人员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决算587.87万元,年初预算206.5万元,完成预算284.68%, 增加部分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指标调整后的厅机关大型修缮尾款、“三供一业改造”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222.55万元,年初预算280万元,完成预算79.48%。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的支出,以及部分项目尚未完结。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2199.2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500万元,完成预算87.97%,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的支出,以及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19年形成支付。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决算145.5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30万元,完成预算63.3%。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的支出,以及四季度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情况在2019年1月才能统计出,相关补贴将在2019年形成支付。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149.8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20万元,完成预算68.12%。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保障了部分该项目的支出,以及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尚未结案,相关补贴需在结案后才支付。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支出决算38.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34万元(主要为考试报名费分成非税收入),完成预算28.51%。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因为年中政策调整厅本级不再分成考试报名费,与财政进行非税结算后,年初预算分成部分将退回财政。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1070.0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78.5万元,完成预算184.96%,增加部分主要是上年结转的聘用人员四季度绩效工资和警务技能训练楼建设经费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决算17.79万元,年初无预算,支出部分为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安排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5211.7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526.29万元,完成预算147.8%,增加部分主要为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的高等职业教育类支出。
(12)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417.2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53万元,完成预算164.91%,增加部分主要是年中追加的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培训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361.4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88万,完成预算410.75%,增加部分主要是年中追加的离退休人员各类奖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80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804万,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24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43万,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支出决算10.7万元,年初预算无安排,为年中追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37.05万元,年初预算无安排,为年中追加的死亡抚恤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3.2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26万元,预算完成率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99.3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70.6万元,完成预算116.86%,增加部分主要为年中追加离休老干部医疗费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10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05万元,预算完成率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1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3万元,预算完成率100%。
(22)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支出决算16.28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为上年结转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经费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200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为调整上年结转结余指标安排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280.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8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6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0.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857.53万元的56.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253.6万元,占基本支出9540.54万元的86.51%,日常公用经费1286.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84.74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67.4万元、146.8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分项情况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2.95万元,比上年决算略增2.09万元,原因是油价上涨,加之“三供一业”改革、“机构改革”、巡查等专项工作用车较多,汽油费同比增加,但比年初预算减少8.05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取得成效;公车购置经费支出26.2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22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更新车辆是一台小型轿车,本年度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更新换代的是一辆小型载客车,车辆自身价值相较要大;比年初预算减少23.78万元。公务接待经费支出15.82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100.76万元、110.28万元,减少原因是采取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取得成效,另外我厅年中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自接待费中调整15.5万元用于出国(境)经费,调整后的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26.1;出国(境)经费开支29.7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3.05,原因是根据司法部外事司、省政府外事办的安排,当年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人次数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4.75万元,我厅年中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自接待费中调整15.5万元用于出国(境)经费,调整后的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4.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出国(境)经费开支29.75万元,2018年我厅参加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4人次。公务接待费用15.82万元,接待301批次,1685人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2.95万元,购置费开支26.22万元,2018年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更新换代的是一辆小型载客车,年末车辆保有量26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湘财绩〔2019〕2号文件要求,我厅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厅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发展。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团结和依靠系统上下、内外力量,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锐意进取,奋发作为,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实现新进步、开创新局面。
一年来,司法厅通过助推司法行政改革、推动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狠抓重点工作,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统筹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形成“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湘字品牌。
二是加强了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体系。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发现整改问题隐患100余个,社区矫正全年实现“四个不发生”。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获司法部高度认可。
三是加强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非正常上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黄赌毒黑拐卖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省高院高规格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广“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调处各类纠纷24万件,依法对5名违法违规律师给予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及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司法部、省委政法委予以充分肯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狱戒毒系统共检举案件线索若干条,排查涉毒、涉黑、涉恶前科社区服刑人员若干人、涉黑涉恶矛盾纠纷隐患线索若干条;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若干件,全系统切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是全面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了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了司法行政改革,深入推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监狱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相适应的工作评价体系。出台监狱开放日工作试点方案。协调出台《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省两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140个法院、115个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律师调解试点加速推进,遴选律师调解员2049人。成立2家试点合作制公证机构,30家公证机构落实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在全国率先启动“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退出工作。首次建立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18330人。省司法厅及“两局一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长省属监所“三供一业”改革按时完成。
五是指导督促监狱戒毒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切实防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监狱戒毒系统维稳职能有力发挥。深入开展“强化监规纪律、净化改造环境” “强执法防事故”等专项活动,排查隐患、包管包教顽危犯,监狱系统整体实现“四无”。75名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有效激励罪犯改造。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0.57%,罪犯病亡率保持历史低位。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上万件。成功举办第二届“百千万”戒毒典型颁证仪式。戒毒系统继续保持“六无”。
六是坚持“警”字特色彰显。湘警职院确定2018年为“警务化管理质量提升年”,全面推进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学生违纪率同期下降50%。严抓学生到课率及上课纪律,创新学风建设方式,推进早训管理,强化“警”字特色,学生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有了全方位提升,恢复封闭式管理,健全请销假管理制度,警务化管理特色进一步彰显。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省司法厅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6.94万元,比2017年减少27.07万元,降低2.06%,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取得了成效。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7.78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804.21万元、工程类支出1995.34万元、服务类支出1478.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6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讯、应急等保障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原省政府法制办)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办理法制事务和综合管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着政府立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市州政府规章和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清理、编纂政府规章,编辑本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本省出版的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六)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市州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十)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负责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原省政府法制办内设机构包括:秘书处、依法行政指导处、经济立法处、社会立法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立案处、行政复议办案处、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等9个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原省政府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原省政府法制办本级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7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52万元,增长比例2.5%。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2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6.0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3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74万元,占82.87%;项目支出297.72万元,占17.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8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52万元,增长2.5%。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增加,具体是人员支出、“三供一业”支出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08万元,增长3.9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3万元,占87.61%;教育(类)支出3.21万元,占0.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24万元,占7.03%;住房保障(类)支出90万元,占5.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20.0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80.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基本工资提标、政府绩效考核奖金等支出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5%。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年内进行了预算指标调整。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0%。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年内进行了预算指标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23.41万元,完成预算的3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7.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9.15万元,完成预算的38.1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8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0.32%。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节约近70%。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8.43万元,降低54.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25万元,增长26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43万元,降低7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6万元,降低99.2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任务增加,具体是2批次、3人次,比2017年增加1批次、2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14万元,占6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15万元,占39.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占0.51%。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14万元,2批次、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购置数均为0,运行费支出9.15万元,年末法制研究中心核减车辆编制一辆,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接待1批次、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公开08表为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原省法制办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程序,实时跟进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对照年度绩效指标督促开展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业务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有效提升。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81万元,增长17.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三供一业”分离改造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用于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