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司法厅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主办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2、负责全省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省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省司法厅内设处室21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1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机构分别是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行政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均单独一级预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司法厅部门本级(含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厅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湘警职院为财政差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央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71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23.6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54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647.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88.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51.3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171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减少469.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711.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549.94万元,教育支出8740.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88.71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2.36万元,教育支出增加954.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11.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523.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549.94万元,占58.87 %;教育支出3742.59万元,占25.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2.74万元,占6.49%;卫生健康支出522.4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766万元,占5.2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9557.7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65.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3770.9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法制建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含因公出国境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含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法律援助(含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培训支出、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119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普法宣传(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维费)和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部门厅本级(含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8.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5.5万元,上升7.34%。
2、“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5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16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24.5万元,下降6.7%,具体为公务接待费减少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20万元,全部为三类及以下会议,具体为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5次,人数570人,内容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年中推进会等;拟召开专业性会议16次,人数1070人,内容为立法计划编制座谈会、法治调研工作会议等;拟召开其他会议14次,人数900人,内容为市州立法交流会、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部署会等。培训费预算423.52万元,拟开展政治培训2次,人数共570人,内容为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专题进修班;拟开展业务培训20次,人数2316人,内容是推进法治建设业务工作培训班、全省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培训班、全省立法工作培训等;拟开展其他培训3次,人数1200人,内容为全省律师工作培训班、全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
4、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7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77万元,政府采购其他建筑工程预算747.59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年12月底,共有车辆2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实物保障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0年无新增配置公务用车预算,无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预算。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71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3.62万元,项目支出7048.03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