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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南省司法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8:14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下辖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湖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预算机构包括厅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湘警职院(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均为一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均单独报告,不在本报告内)。
    1.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主办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2)负责全省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省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省司法厅内设处室21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1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机构分别是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行政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均单独一级预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人员情况
    2019年末,省司法厅共有编制521名。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490名(含驻厅纪检组9人),同比增加45人,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人员计入,另有经费自理人员12人(系湘警职院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220人,同比增加23人,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和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人员计入。其中,厅本级(含直属事业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现有编制218名,其中行政及参公编制205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3名;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216名(含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9人),离退休人员136名(其中离休人员6名,退休人员130名)。湘警职院现有编制303名,在职实有人数286人,其中实有参公人员274名,聘用人员12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83名;在校学生4874人。
   (二)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突出抓好政治建设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贯彻到各方面、全过程。
    2.认真履行全面依法治省办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的要求,督促落实全面依法治省相关工作。深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3.突出抓好行政立法
推进201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和立法工作。指导市州政府做好立法工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继续开展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和督促整改。加强对省政府法律事务的研究,为省政府重要决策、各类合同、重大纠纷和案件提供法律审查服务。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事项清理工作。
    4.突出抓好行政执法
深化执法改革和执法规范建设。全面推广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探索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办案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复议应诉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办理以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答复,贯彻执行国务院最终裁决决定。加大对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市州仲裁机构换届,推进全省仲裁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
    5.突出抓好刑事执行
坚守安全底线,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建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实现监狱“四无”、戒毒所“六无”。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五大改造”新格局。戒毒系统强力推进“四区”“五中心”建设和戒毒业务建设。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控转化,加大管控力度。
    6.突出抓好公共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专项行动和“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大力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进一步促进服务提质量、上水平。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调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攻坚战”、精准扶贫专项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7.完成年内高等职业大专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培训。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我厅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14052.11万元,实际支出13691.41万元,结余360.7万元。
    1.厅本级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全年执行基本支出7011.54万元,结余359.9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可用资金5248.02万元,支出5209.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2019年度文明奖、综治奖、2018、2019年度绩效奖励(部分)方面,结余38.05万元,结余原因系年末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指标发放各绩效奖后,财政才拨付绩效奖资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可用资金1326.3万元,支出1138.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结余188.14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经费结余、公车运行维护经费结余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结余。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可用资金797.17万元,支出663.41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司法救济金等开支,结余133.76万元,结余原因系年末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指标发放各绩效奖后,财政才拨付绩效奖资金,以及司法救济金的结余。
   2.湘警职院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全年执行基本支出6679.87万元,结余0.7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925.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年度文明奖、综治奖、2018年度绩效奖励(部分)方面,执行情况好,年终无结余。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9.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湘警职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结余0.75万元,都为公务接待经费结余。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2万元。主要为学生奖助学金、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等开支,执行情况好。
   (二)项目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可用项目资金15768.09万元,实际支出8400.88万元,结转7376.21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律师工作、普法宣传、基层司法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等业务工作开展。
    1、厅本级项目支出情况。厅本级全年支出4446.53万元,其中:
   (1)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可用1680.03万元,支出582.63万元,结转的原因是:远程探视系统项目建设经费结转460.97万元,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结转593.25万元,这两个项目是跨年度建设项目,剩余经费将在2020年继续开支,纪检专项结转15.6万元,转付基层监所司法救济费结转1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和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结转12.09万元;省机关党建立项课题研究经费结转1万元;
   (2)普法宣传经费可用3876万元,支出2317.2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范围“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落地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省普法讲师团工作,规划和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等。结转的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完结,将在2020年形成支付,主要是: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转716.6万元,因为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如法网二期)工程是跨年项目,根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将在2020年继续建设,经费也将在2020年支付;普法宣传经费结转688.2万元,系部分普法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0年支付尾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维费结转63.91万元,2020年继续开支。其它类结转90万;
   (3)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可用222.01万元,支出176.44万元,主要用于指导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三调联动”工作、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等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指导与监督,结转的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结;
   (4)律师公证经费可用348.06万元,支出176.5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律师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结转的原因是相关工作根据计划需在2020年才能实现验收,资金将在2020年形成支付;
   (5)法律援助经费可用352.36万元,支出257.62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维护,法律援助案件办理,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运行等,结转的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尚未结案,相关补贴需在案件完结后才能形成支付;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可用48.95万元,支出31.9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审查、组织考试、试卷押运、证书发放等工作;
   (7)社区矫正经费可用160万元,支出93.7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制定实施,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结转的经费将用于未完结的项目在次年开支;
   (8)司法鉴定经费可用40万元,因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后,职能发生改变,所以未支出;
   (9)法制建设经费可用372.61万元,支出250.36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业务工作,结转的经费将用于未完结的项目在次年开支;
   (10)涉密资金;
   (11)其他司法经费可用176.84万元,支出131.1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聘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审查补助、因公出国(境)等工作;
   (12)培训支出经费可用338.79万元,支出296.8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党建培训,通过思想引领、素能提升、正向激励、综合保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13)能源节约利用经费可用1.97万元,全支出,无结转。
   (14)行政运行经费32.83万元,系上年结转的抚恤金,全支出。
    2、湘警职院项目支出情况
    (1)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
     湘警职院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可用指标963.73万元,支出943.04万元,结转20.69万元,湘警职院省级专项2个,具体为:
     一是“双一流”建设专项,湘警职院2019年“双一流”建设专项可用指标924.68万元,支出903.99万元,结转20.69万元,其中:湘警职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财政拨款674.68万元,湘警职院用纳入专户管理资金配套250万元用于“双一流”建设,结转都是财政拨款资金。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湘警职院湖南省省级“双一流”特设专业群的建设和申报、校内实训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职队伍培训和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结余主要原因是湘警职院申报购置的一台学生实训设备需境外购置,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该设备将于2020年购置。
    二是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湘警职院2019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可用指标39.05万元,支出39.05万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各类课题研究及湘警职院平安高校建设。
   (2)其他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
湘警职院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共7个,资金可用指标3860.91万元,支出3011.31万元,结转849.60万元,具体为:
    一是全省司法警察培训专项可用指标473万元,支出473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完成了近3000人的常规培训任务和近2000人的业务培训,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警察警务技能培训楼建设专项可用指标1137.52万元,支出1137.52万元,用于省发改委立项建设的警察警务技能培训楼的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建设。
    三是涉密资金。
    四是国家、省级奖助学金和学生当兵入伍国家、省级补助专项可用指标543.05万元,支出529.35万元,结转13.7万元,因学生银行卡核实不符和正在履行申报程序等情况导致结余。
    五是湘警职院建设项目可用指标489.35万元,支出489.35万元,主要用于湘警职院信息化建设、图书馆改扩建、学警楼1-6栋改造、新增地道路项目等项目建设及还基建款等。
    六是高校基建补短板项目可用指标598万元,支出312.1万元,结转285.9万元,主要用于湘警职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该项目财政分两次下达,第二次下达时间较晚导致结余,湘警职院将于2020年用于警察警务技能培训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七是其他项目可用指标120万元,支出70万元,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文化事业支出、校园招聘、师资培训等工作。结转50万元,主要是高等教育支出下达时间较晚导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省司法行政重组元年。立足重组后的崭新历史方位和重要职责使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合心合力、奋发奋进,践行“1+4”总体新布局迈出坚实步伐,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上了优异答卷。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建工作全面加强
    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厅党组及省监狱局党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推动各级各部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省委主题教育第一巡回指导组精心指导下,厅党组狠抓思想认识、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组织领导到位,推动两批主题教育取得显著成效。我厅组建5个巡回指导组对30个省属单位进行巡回指导。落实“四不两直”调研,检视查找问题451个,形成调研报告352篇。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37次,有32次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政治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党课760次,组织专题辅导855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水平明显提升。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对我厅政治建设考察。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3次专题研究,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会议。厅党组巡察组常规巡察省白马垅、女子强戒所,专项巡察省星城、怀化监狱。推广问题、问责、制度成果“三张清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人民日报》专门推介。重点围绕监所政治建设、民警履职尽责等开展警务督察,整改问题852个。出台17条举措,压减“责任状”50%,减少发文30%,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取得实效。重点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督促全系统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开展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1310人次。及时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厅首次作为省委宣讲团成员赴市州和省直单位开展集中宣讲。厅直系统“学习强国”学情在省直机关排名前列。“信仰信念信心”、“理论长一寸、思想向前进”等专题学习等取得实效,全系统“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落实,形成了明纪律守规矩的浓厚政治氛围。
    强化党建、业务融合,连续3年组织开展党建述职测评,党建责任进一步夯实。坚持示范引领,标准化设置厅机关党支部29个;省直系统在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98.3%,示范点达26个。成立省律师行业党委党校,律师党建进章程覆盖率达100%,律师基层党建从“全覆盖”向“全规范”提升。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调整处级干部289人次,其中提拔重用108人次。举办政治建设、党性教育和警衔、新警培训班24期、3060人次。面向社会公开考录、遴选民警430名。圆满完成援疆、援藏工作,获司法部充分肯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制度正式建立。发放民警抚恤补助170万元,民警基金会惠警平台作用进一步发挥。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省监狱局、戒毒局、省律协等组织开展庆祝和宣传教育活动,彰显司法行政风采。9个个人和单位获评司法部“司法为民好榜样”称号,数量居全国第二。265项、70个集体、195名个人获部省以上表彰表扬奖励,再创新高。在司法部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原创金曲大赛中,我省获奖数居全国第一。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成效明显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全系统促进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协助省、市、县三级政府合法性审查专项债券发行、配套融资、化债办法等文件,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律师参与办理平台公司整合转型等法律事务500余件。深入落实全系统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实施意见,组建脱贫攻坚服务团437个,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组织对2万余个企业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体检,帮助近2万名农民工讨回薪资8533万元,巩固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1524个,法治扶贫成效显著。新邵县玄本村和溆浦县楠竹坑村相继脱贫出列。双牌等4个联点县通过脱贫验收。省监狱局、省直监狱驻村扶贫成效明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修订)、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合法性审查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等环保类重要规范性文件161件。组织公益服务团参与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律师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制定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等立法议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发挥,审查政府、企业合同3127件,涉金额5200亿元。推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实施《促进成果转化法》办法、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切实以法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服务全省“产业项目建设年”,担任项目、企业、园区法律顾问8481家,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1.2万余次,为中联智慧产业城、华为智能终端等重大项目开工、投产等把关法律事项2300件。全方位服务首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律师为我省企业对接融入“一带一路”、加强与央企合作等提供服务,其中参与较大涉外法律服务200余件。
    (三)全面依法治省迈出新的步伐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省委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在全国率先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首次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形成推进全面依法治省“31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篇文章”有序展开。12.4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年度盛典影响深远。统筹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保护民营业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切实解决问题,反响良好。建立健全协调联络、请示报告等制度;推动成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指导14个市州、116个县市区成立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省工作被纳入平安建设、绩效和市州业务考评范畴,“委员会总揽、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归口、部门承办、市州深化”的依法治省实施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汇聚各方智慧,提请制定实施2019年立法计划。加强立法技术研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立法针对性、操作性,顺利完成13个计划项目和1个新增项目的审查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等8部法规议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5部规章已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颁布。科学编制2020年立法计划。
    组织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项目第二轮入围数居全国前列。印发实施方案和三个配套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省全面铺开。组织3.4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核发执法证件1.1万本。评查14个市州、39个省直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梳理全省行政裁决事项,推动45个省直执法单位公布责任事项1408项。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政府与中国华电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182件重要文件、26件重大合同的审核任务。“三统一”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00件。做好全省涉及民营企业相关文件清理工作。
    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至2022年)和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至2022年)。11个市级中心完成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进一步融合。办理律师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8.42万件、法援案件5.16万件、公证业务26.2万件、司法鉴定业务11.3万余件、仲裁案件6500件、基层法律服务案件5.36万件,办案数量和质量均明显提升。开展述职评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155.7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分行业参加学法考法,合格率达97.74%。“宪法进宾馆(景区)”活动覆盖全省600多家宾馆5.8万间客房和120多个景区1.64亿人次。“你学法我送票”活动发放门票1.07万张,200多万人参与网上答题,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联评“最美守法公民”“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举行第三届法治法治公益公告及微视频征集展播,社会反响热烈。微视频《宪法在身边》获全国“我与宪法”微视频大赛一等奖。“湖南普法”官方抖音最高浏览量达200万人次。如法网获评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优秀示范案例比武二等奖,累计访问量达8.5亿,公众注册227万,手机APP下载94万,网上办案51.1万件;12348热线受理达22万通,“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社会、广受欢迎。
    (四)维护安全稳定坚决有力
    组织召开6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强化监狱第二战场、律师职能发挥,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扫黑、破网、打伞作出新贡献,获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监狱及戒毒、社矫系统普遍开展“六个一”行动,积极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办理提回重审,协助公安机关办案调取罪犯戒毒人员和刑释人员资料,依法收押改造涉黑涉恶罪犯,指导律师依法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有效铲除黑恶势力在基层的滋生土壤。我厅被中央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省直平安建设考评先进单位。
举办监狱、戒毒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全面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线,监狱戒毒系统扎实开展“百日安全大会战”,深入推进驻在式检查及专项治理整顿、安全生产体检,全面实现“四无”“六无”目标,以自身监管安全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五大改造”的指导意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格局进一步完善,罪犯改造质量明显提升。积极推进“个十百千”建设工程,完善医疗、康复、心理等戒治手段,戒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开展社矫对象大排查、大整治,我省连续6年在全国社区矫正会议上作经验发言。“法润三湘·民革同行”志愿活动持续深化,“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被推荐参评中宣部”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年内累计帮扶困难服刑人员子女920人、资金达184万元。
    扎实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专项活动,调处矛盾纠纷35.5万余件,其中重大纠纷2.6万件,婚姻家庭纠纷6.27万件、医疗纠纷5598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6322件,将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萌芽和基层。七省(区市)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653件,行政应诉案件9388件,其中我厅办理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923件(其中行政复议546件、行政应诉377件),已审结案件508件(其中行政复议240件、行政应诉268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57起,直接纠错率24%,追责6人,切实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理厅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40件。我厅报送案例获评“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案例”(1999—2019年)。
    (五)司法行政改革继续深化
    厅本级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市、县司法局重组全部完成,全系统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实施省政府行政复议职责与省司法厅自身行政复议职责分设。高质量完成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指导长沙市芙蓉区和邵东市火厂坪镇、吉首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指导长沙市经开区、高新区和郴州市、蓝山县等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配合省委编办等部门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放管服”改革法制协调工作35次。分类推进统一戒毒模式建设,20个所年内建成运行,坪塘示范区3所建成样板所。司法部在我省召开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建设现场推进会。溆浦县、冷水江市获批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快形成,97名监所警察奔赴社区矫正岗位。试点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印发进一步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规定,协调省高院出台进一步加强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意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律师调解实现县级全覆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扩大,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62万件,同比增长57%。法律援助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开展备案登记。试点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牵头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10425人,抽选69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实现九个10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圆满收官。
    省厅出台加强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意见。湘警职院名师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教师素质提升年活动成效明显,专业建设、教学内涵建设等实现新突破。建设1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2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改革创新骨干专业,在全国性大学生技能比赛中获4金1银和7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在司法部、省教育厅教学竞赛中获三个一等奖;学生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学生全年违纪率较上年下降47%。
   (六)事业发展基础加速夯实
    全系统“十三五”规划加速推进,主要指标较好完成。监狱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邵阳县、双峰县、龙山县等6个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基本完成。湘警职院警务技能训练楼主体工程完工。编制“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方案,厅本级一期项目获批立项。出台指挥中心管理办法,厅本级、两局一院及各监所指挥中心实现规范运行,13个市州、115个县市区司法局建成指挥中心。试点开发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28个县市区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试点。法治文化网上展览馆上线运行。首次召开全省司法所会议,司法所工作力量明显加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三人所”较去年增加151个,常德市司法所全面实现“一所三员”。厅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累计933天。48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获得批复并开工。持续开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同时,老干、工会、共青团、机要保密、法制研究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人民调解协会、法治新闻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等工作有力推进,为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上述对我厅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的分析,我们认识到虽然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虽然2019年我厅着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追加资金,但受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复较晚,各部门职能开展受影响,加之部分项目属跨年度建设,结转资金将在2020年开支,2019年预算完成率为74.09%,未达到100%,还需改进。 
    (二)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年初预算的编制较为精细,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进行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严格区分,并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是一直以来,对于上年结余结转的资金,难以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因此涉及上年结转结余的支出预算管理仅能从总额进行控制,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主要是首先梳理项目支出合理性,根据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实际,单位内部建立项目预算合理性审定、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项目动态调整机制,使项目预算更为科学合理、客观真实,从项目申报立项到项目财评送审再到招标开建直至支付完结实现全流程无缝对接,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上年结转结余指标下达后,开展单位内部分配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指标对应的所属业务处室,配合各业务处室按照预算指标额度,结合实际的工作开展计划,编制支出明细预算,经单位预算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后,作为年度预算的补充,据以作为经费支出的管理和考核依据。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报厅领导和各项目支出责任部门。督促项目支出责任部门或实施单位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

2019年度湖南省司法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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