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实现绿心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林到河湖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临湖而建,三面环山,山水相映,茵茵绿地上游客怡然自得……“在这里,游客们可以零距离感受大自然,这得益于依法保护长株潭绿心,释放了生态价值。”8月30日,在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隐山庄园,负责人杨涛介绍,营地一应俱全,可以接待百余人来此地休闲娱乐。
绿水青山关乎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5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条例自2012年起实施后的首次修订。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充分体现湖南特色,紧密结合长株潭生态绿心实际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实现绿心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林到河湖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和措施,从立法层面更加科学、精准地保护生态绿心,处理保护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绿心。
合力画好绿心保护“同心圆”
长株潭生态绿心位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交会地区,总面积有530.25平方公里。它仿若一颗心形宝石,在鳞次栉比的建筑中独占一番清新亮丽。
2011年3月,习近平视察湖南时指出,“建立生态绿心,是保值增值的,是长株潭与其他城市群的一个重要区别”“湖南保护好这个生态绿心,50年后将在全国、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
“长株潭绿心”这一概念的首次正式提出,要追溯到2005年。绿心位于长株潭三市未来发展的中心交界地带,该如何建设?湖南省委立足长远、先行先试,明确该区域是长株潭城市群的“绿肺”,要注重发挥其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2005年,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3—2020)》。
为做好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将该项立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强力推进。2012年,及时出台《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把绿心“保下来,管下来”,开国内地方立法保护城市群绿心的先河。2019年,为实现更严更高要求保护绿心,结合绿心发展的实际,对条例进行了修正。条例实施12年来,对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
随着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入,绿心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绿心功能定位认识不断深化,绿心地区出现了规划不精准、投入不足、绿心不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今年,长株潭生态绿心作为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绿色湖南的闪亮名片,被纳入国家都市圈规划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部署。如何保护好这张闪亮名片?
“修改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心保护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对于实现总书记重要指示真落实、绿心真保护、问题真解决,实现绿心地区高质量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生态绿心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明确条例修改总目标和立法重点等。根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对条例修订的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等工作作出指示。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2次率队赴绿心地区开展实地调研,7次主持召开专题会,确定条例修订草案的框架、主要内容、进度等。
条例的修订,涉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涉及绿心地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整个条例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召开绿心地区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听意见,收集省直有关部门、长株潭三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400余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建议逐一整理,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保护和发展
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障、当前与长远关系问题的讨论。
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时,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绿心要保护,乡村振兴范围太宽,在核心保护区提乡村振兴不合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同样都在长株潭,就因为要保护,导致绿心各种建设受限,绿心地区的老百姓生活水平远低于绿心外的,这不公平,要加大绿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偿力度。”
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乡村振兴要搞,但也要有条件,不能破坏生态”“绿心要保护,首先肯定要绿,森林蓄积量这方面要有明确要求,但不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理解,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过分强调森林蓄积量要达到多少,不现实、不客观”。
有绿心地区居民提出绿心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不配套问题,有企业代表反映绿心地区项目建设及审批流程、时限等问题,有基层干部反映核心保护区产业与人口减量发展的情况……
激烈的讨论、群众的诉求,反映的是对立法的关注、对科学立法的期待。
省人大常委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心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在规划制定、分区管控、提级审批、林相提质以及增设核心保护区禁止行为、领导干部责任制、终身追究制等方面突出了从严保护的主基调,旨在切实解决绿心地区实际问题,不断优化顶层制度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立法有关主要问题请示省委,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门审议条例修订工作。这在省人大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省人大常委会在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对条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如,这次修改最大特点是实行分区管控制度,即根据生态价值和开放强度评价,将绿心分区由过去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变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规定在绿心可以开展与绿心生态功能定位相适宜的乡村振兴项目。条例明确,核心保护区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坚持扩绿增长、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产业和人口减量发展,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治理等四个方面的项目建设;融合发展区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并规定对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的建设通过建立绿心保护项目库和准入项目指导性清单进行管控。“这一分区科学统筹了绿心‘真保护’与问题‘真解决’,推进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说。
同时,在推动绿心生态价值提升转化方面,规定绿心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从原来的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修改为“应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支持在绿心促进产业发展,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创新的积极探索。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提出的绿心地区存在因保护而产生的村(居)民发展受限、生活水平低于相邻地区的现实问题,条例增加政府“应当采取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绿心村(居)民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当为绿心村(居)民搭建就业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加大免费培训力度”“应当加大绿心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的规定,并明确生态补偿具体办法应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制定。
制定好一部法规,需要经过千锤百炼。条例修订草案从一审到二审,先后修改10余次,接近80%的条文作了完善修改。在不断推敲琢磨、精益求精中,条例逐步得到完善。
夯实保护制度体系
为加强绿心保护,条例完善了保护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提级审批、森林质量提升、禁止行为等生态绿心保护措施。如规定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核准入,省人民政府审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融合发展区的建设项目由长株潭三市发改委审核准入,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报省发改委备案。规定了绿心全域的禁止行为、核心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完善了保障措施。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资金投入、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保障措施。如,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涉及绿心的县乡人民政府的具体保护职责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保护职责。规定了涉及绿心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资金投入要求。规定了生态补偿的来源、用途以及具体补偿办法的制定。规定了政府的监管制度、社会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等。
条例出台后,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绿心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长株潭生态绿心国土空间规划(2024—2035年)(公示稿)》《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两个规划已完成公示。
长株潭生态绿心的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各项措施正在扎实推进、落实落地,绿心地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宜居幸福绿心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
(来源:人民之友)